合法合理的法律法规保障广大人们群众的利益,改善社会环境,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成。2019年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划分权限是怎样的?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行政处罚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综上所述,在严重程度上,行政处罚仅次于刑事处罚,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很多,比如工商局、公安局及土地局等。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停产整顿等。其中行政拘留算是最严厉的一种,企业犯法的,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负责人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了六大类13种行政处罚,其中新增加的行政处罚有5种。该条文是本次行政处罚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充分体现了我国行政法理论和政府行政法治实践的进步。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1
申戒罚
申戒罚是指警告。
警告是针对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惩戒,主要是起到教育作用。区别于日常生活的口头警告,作为行政处罚的警告,是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并予以送达。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名誉罚
名誉罚是指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
通报批评和警告都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被处罚对象的名誉和声誉,但是警告是针对行政相对人个人,并不公开;而通报批评是在一定范围内,比如在单位、在行业内等等,公开列明某人的不法行为来实现对声誉名誉减损的影响。
03
财产罚
财产罚包括三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是指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形式。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没收通过违法途径取得的财产。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没收违法占有的财物,包括用于非法活动的资金、工具等。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看到,没收渔获物属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没收渔船就属于没收非法财物。
04
行为罚
行为罚包括四种: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除了责令停产停业,其他三种都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对具有经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类型和范围予以限制。
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
责令关闭:和责令停产停业广泛存在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领域。在不能通过限制经营活动和责令停产停业的严重情况下,可能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是对公民个人行为的限制,即限制公民从事一定职业。包括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和终身禁止。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05
资格罚
资格罚包括三种: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降低资质等级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
暂扣许可证:是对违法行为人所拥有的资质的限制,一般附有期限或条件。
吊销许可证件:意味着剥夺了当事人从事许可证件所赋予的许可事项的活动权利。
降低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是企业在行业内专业水准、质量、信誉等的综合评价。降低资质等级对市场主体后续的经营活动有不小的影响。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6
人身罚
人身罚指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只能由法律可以设定,
★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法定机构来决定和执行。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意: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行政处罚几乎遍及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与咱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内容和程序,同时咱们个人也要注意遵守行政管理秩序!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微信公众号)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了六大类13种行政处罚,其中新增加的行政处罚有5种。该条文是本次行政处罚法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充分体现了我国行政法理论和政府行政法治实践的进步。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1
申戒罚
申戒罚是指警告。
警告是针对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惩戒,主要是起到教育作用。区别于日常生活的口头警告,作为行政处罚的警告,是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并予以送达。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名誉罚
名誉罚是指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
通报批评和警告都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被处罚对象的名誉和声誉,但是警告是针对行政相对人个人,并不公开;而通报批评是在一定范围内,比如在单位、在行业内等等,公开列明某人的不法行为来实现对声誉名誉减损的影响。
03
财产罚
财产罚包括三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是指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形式。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没收通过违法途径取得的财产。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没收违法占有的财物,包括用于非法活动的资金、工具等。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看到,没收渔获物属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没收渔船就属于没收非法财物。
04
行为罚
行为罚包括四种: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除了责令停产停业,其他三种都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对具有经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类型和范围予以限制。
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
责令关闭:和责令停产停业广泛存在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领域。在不能通过限制经营活动和责令停产停业的严重情况下,可能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是对公民个人行为的限制,即限制公民从事一定职业。包括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和终身禁止。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05
资格罚
资格罚包括三种: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降低资质等级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
暂扣许可证:是对违法行为人所拥有的资质的限制,一般附有期限或条件。
吊销许可证件:意味着剥夺了当事人从事许可证件所赋予的许可事项的活动权利。
降低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是企业在行业内专业水准、质量、信誉等的综合评价。降低资质等级对市场主体后续的经营活动有不小的影响。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6
人身罚
人身罚指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只能由法律可以设定,
★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法定机构来决定和执行。
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意: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行政处罚几乎遍及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与咱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内容和程序,同时咱们个人也要注意遵守行政管理秩序!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微信公众号)
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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