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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租房申请政策(申请了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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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6 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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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公租房】2023公租房申请条件政策文章目录:

关于2023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灵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灵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精神,决定将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人员,纳入2023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现就申请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和程序


(一)申报期限


受理期限从2023年1月3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为期29天。


(二)申报程序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由申请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调查、取证、初审、公示7天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上报县房产中心复审、公示15天后,再报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为灵台县2023年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2.新就业无房人员


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就业的人员,由申请人(户主)先向新就业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自主创业和在企业(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新就业的人员,由申请人(户主)向新就业企业经营场所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新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经营场所属地管理单位调查、取证、初审、公示7天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上报县房产中心复审、公示15天后,再报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为灵台县2023年新就业无房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户主)应年满18周岁,为灵台籍城镇常住户籍,且在本县实际居住;


2.非农业户口的家庭申请: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含2人),且在同一户口本上,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户口迁往外地服兵役的家庭成员不属于保障对象,户口迁往外地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可纳入保障范围);


非农业户口的单身人士(户主)申请:单身人士可以是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者丧偶人员。


3.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2040元/月·人);


4.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5.正常家庭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


符合条件的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计划生育特困户、见义勇为人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青年志愿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可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灵台县户籍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且申请人年满18岁;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且毕业未满5年;


3.在本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并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城区自主创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本人、配偶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或借住;


5.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1.已入住敬老院或福利院的;


2.有私有住宅房屋,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或有商业用房的;


3.已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拥有非营运型车辆,购车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拥有营运型车辆,排量在1.8L以上的;注册有公司或营业性门店,工商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的。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户主),在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填写“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家庭住房证明材料:(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由产权产籍部门出具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2)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住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付款凭证和初审单位出具的租住证明;(3)借住房屋的提供房主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初审单位出具的借住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材料:(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住房救助对象直接认定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救助对象证明;(2)其它家庭提供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学生除外)和初审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证明;


5.申请人灵台县建设银行卡复印件(腾写卡号并签名);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结婚证、低保证、优抚证、残疾证、烈军属证、孤寡证明、职工遗属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异判决书、丧偶销户证明等。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


申请人(户主),在本人就业单位填写“新就业无房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住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付款凭证和初审单位出具的租住证明;借住房屋的提供房主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初审单位出具的借住证明;


6.申请人灵台县建设银行卡复印件(腾写卡号并签名);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


提交的材料中涉及证件、协议(合同)的一律由初审单位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资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存档一份,报送县房产服务中心一份(相关证明材料附原件)。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人员,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或新就业人员单位业务办理处提交申请资料。


灵台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3年1月31日


@兰州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公布!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9月1日起,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将正式启动,至9月30日前,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限制。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快速通道(外部通道)保障资格申请,注册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8519965,七里河区公有房屋管理中心2340957,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679346,西固区房产管理局7532958。监督电话: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607360。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含3604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604元(含3604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安康中心城区100套公租房信息公布!内附申请条件!


近日


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开展安康市中心城区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






按照2023年度公租房分配计划(计划提供一室配套房源100套,详见附表),为解决新市民(本次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区保障中心研究,现将有关于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根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住建发〔2022〕48号)和《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住保办〔2017〕7号)文件规定,本次申请主要针对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1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市区各企业单位外来务工的在单位连续务工满2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同时,申请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元;


3、外来务工人员须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满2年;


4、参加工作1年未满5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登记信息或有车辆信息但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登记信息或有工商登记信息但注册资金(参股)不超过15万元;


7、申请人及家庭人员2年内无资产转移、注销记录。


二、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24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工作办理程序。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公示的房源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携所需手续在汉滨区保障中心(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进行申报登记。前来申请登记人员提供的资料:


1、外来务工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2、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人社局或安置部门文件及工资转移单。


四、实施轮候保障。按照本次截止受理时间内依次申请登记的顺序,根据房源情况前100名人员纳入本次保障,对在审核公示中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按照申请登记的顺序依次进行轮候保障。对已申请登记的人员未能纳入本次轮候保障的,将按照申请登记的顺序优先纳入下一批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对已纳入本次轮候保障的,因个人原因放弃保障的,下一批中心城区公租房时,必需重新申请登记。


五、特别提示。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根据房源情况,按批组织实施。我们将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申请登记公告,敬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咨询电话:0915—3228660或0915—3226950。


附:100套一室配套房房源表




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2023年第一批公租房房源表


(点击查看大图)




近日


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开展安康市中心城区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






按照2023年度公租房分配计划(计划提供一室配套房源100套,详见附表),为解决新市民(本次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区保障中心研究,现将有关于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根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住建发〔2022〕48号)和《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住保办〔2017〕7号)文件规定,本次申请主要针对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1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市区各企业单位外来务工的在单位连续务工满2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同时,申请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元;


3、外来务工人员须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满2年;


4、参加工作1年未满5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登记信息或有车辆信息但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登记信息或有工商登记信息但注册资金(参股)不超过15万元;


7、申请人及家庭人员2年内无资产转移、注销记录。


二、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24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工作办理程序。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公示的房源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携所需手续在汉滨区保障中心(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进行申报登记。前来申请登记人员提供的资料:


1、外来务工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2、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人社局或安置部门文件及工资转移单。


四、实施轮候保障。按照本次截止受理时间内依次申请登记的顺序,根据房源情况前100名人员纳入本次保障,对在审核公示中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按照申请登记的顺序依次进行轮候保障。对已申请登记的人员未能纳入本次轮候保障的,将按照申请登记的顺序优先纳入下一批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对已纳入本次轮候保障的,因个人原因放弃保障的,下一批中心城区公租房时,必需重新申请登记。


五、特别提示。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登记时间,根据房源情况,按批组织实施。我们将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申请登记公告,敬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咨询电话:0915—3228660或0915—3226950。


附:100套一室配套房房源表




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2023年第一批公租房房源表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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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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