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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检索怎么检索(如何进行专利检索看了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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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5 1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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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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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会贯通】专利检索的通用步骤

导语


专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能够有效推动创新发展。截至到2022年底,我国国内专利授权量达446.7万件,较上年增长了6.33%,发明专利的产业化率达36.7%,深入推进了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其中,专利检索作为专利发明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对于节约生产力,促进创新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普及专利检索作用及方法步骤,推广专利检索技巧,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TISC)机构,融盛以“灵琐”专利检索系统为例,推出系列科普文章,以期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创新助力。


通过上两节文章,我们一起认识并了解了专利检索及其在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专利检索具体是怎样开展的,它又那包含哪些步骤呢?


一般而言,针对不同的检索目的,有不同的检索策略。本文以检索中最常见的专利技术专题检索为例,来展开专利检索的步骤分析,主要包含以下6个阶段:


1.分析技术主题


技术主题分析是开展专利检索的第一步,是指检索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也是对检索需求进行具体化的一种表现。通常来说,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会涉及产品、方法、设备及材料等方面。通过分析技术主题,能够根据检索需求将其分解成主次分明的各个单元概念,进而排除与主题无关的信息,形成反映技术主题内容的概念表达式,确定整个检索技术的关键词。


2.确定细分技术领域


确定技术领域实际上就是确定该技术主题涉及的国际专利分类(InternationalPatent Classification,简称“IPC”)位置。IPC分类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专利分类体系,覆盖了世界绝大部分的专利文献,其能够将浩瀚的专利文献以特定的技术领域分解成不同的簇,使其具有共同的类别标识。因此,使用IPC进行技术主题检索既能提高检索的查准性,又能保证检索的查全性。一般情况下,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分类号:


(1)根据分类表确定分类号;


(2)通过关键词进行初步的检索,根据检索结果确定(统计)分类号;


(3)通过专利族确定分类号;


(4)通过对照表确定分类号;


(5)通过关键词索引确定分类号;


(6)通过引证和被引证文献确定分类号。


除IPC分类号以外,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技术领域的分类也在不断的细化。目前,还有欧洲专利分类(ECLA)、美国专利分类(USPC)、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联合专利分类(CPC)、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洛迦诺分类LOC)等分类体系,各分类体系有不同的特色,不同分类体系之间可以相互补充检索。


3.确定检索要素


在明确专利的技术领域后,根据初步检索找到最接近的现有专利技术文献,就基本可以确定一个或多个检索要素。基本检索要素是体现技术方案基本构思的可检索的要素。通常情况下,可以根据权利要求确定的发明点,将其记载的技术特征结合起来确定,也可以根据该发明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手段和达到的有益效果来确定。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需要将依据的技术主题和明确的检索要素形成如下的统计表,以免遗漏或缺失关键要素。


4.构建检索式


在确定并统计好基本检索要素之后,应该结合目标技术领域的特点,确定这些基本检索要素中每个要素在检索系统中的表达形式。一般优先采用分类号对检索要素进行表达,此外还可以从形式、意义及角度上对其进行扩充。


形式上应充分考虑同一关键词表达的各种形式,例如英文表达的不同词性、单复数词形等。


意义上应充分联系关键检索词的同义、近义等。


角度上要从检索要素实现的功能、效果等角度进行扩展。


确定好检索要素表达形式以及IPC号后,即可通过AND、OR、NOT等逻辑运算符以及截词符、位置运算符等构建成完成检索式进行检索。


5.选择数据库


专利检索需要在数据库中进行,选择合适的专利数据库对专利检索的结果产生直接影响。针对不同的专利数据库,会存在不同的字段代码及检索规则。因此,在实际检索过程中,选择不同的数据库最终构建的检索式也不尽相同。“灵琐”专利检索系统前收录了全球104个国家、组织或地区,超过1.4亿件的专利文献,整个检索系统已实现服务器本地化部署,数据安全性较高,为社会公众提供专利检索、分析、下载等功能,以下是“灵琐”专利检索系统的部分字段代码:


更多规则详见www.jmrhip.com“灵琐”专利检索系统。


6.动态调整检索式


由于整个检索过程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因此一般先对全部基本检索要素进行组合检索,再根据检索结果相应地增减其中的基本检索要素。当检索结果较多时,可以根据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或增加基本检索要素;当检索结果较少或没有时,则可以对基本检索要素进行重新组合检索。通过扩大增加分类号、增加或者简化关键词等一系列工作后,得到检索结果会更加全面、准确。


示例:


下面以汽车轮胎为检索案例,使用灵琐专利检索数据库为大家展示完整的检索流程。


1.确定检索要素


2.生成基础检索式


((TIAB=(轮胎 or tyre) OR IPC=(B60C)))


3.检索数据


由此检索式进行初步检索,检索结果涵盖如自行车轮胎等大量非汽车领域专利,具有较大噪音,因此需要进一步使用技术领域关键词进行限定。


4.调整检索式


限定技术关键词后的检索式为:(TIAB=(轮胎 or tyre) OR IPC=(B60C)) AND (TIAB=(汽车 or car))


进一步使用技术领域关键词“汽车”进行限定后,数据量有明显变化,但仍存在“玩具汽车”等无法通过限定排除的噪音,需要进一步去噪。


去除噪音后的检索式为:(TIAB=(轮胎 or tyre) OR IPC=(B60C)) AND (TIAB=(汽车 or car)) NOT (TIAB=(玩具 or toy))


经过完善,初步确定该技术的检索式及全球专利申请总量。后续还需要对数据进行查全、查准,从而确定所构建的检索式是否有重大错误,或者有信息遗漏。


分析技术主题确定检索要素是构建专利检索式的第一步,下一期我们将和大家一同学习探索如何确定专利检索要素。


专利检索方法与技巧

专利检索既能为产品研发、商业决策提供依据,又能在专利的确权、维权等问题上提供支持,对以技术研发、引进为核心的企业而言,找到靠谱高效的专利检索方法非常必要,将极大节省研究成本、避免走弯路。本文将根据笔者实务经验,与读者共同探讨专利检索的方法与技巧。


专利检索的应用场景

(一)企业开发新产品前、出口产品前、引进技术前


1、开发新产品——避免重复研发、提高创新效率。


2、出口产品——规避海外专利侵权风险,并把握住在海外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3、引进技术——帮助企业正确评价引进技术的价值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专利被无效的风险、需要取得基础专利的许可、从属权利与基础专利交叉许可的风险等。


另外,检索竞争对手的专利可以帮助企业掌握竞争对手的研发方向和专利布局,获得有效的竞争情报。对同类产品进行专利检索可以帮助企业发现潜在竞争对手和竞品,做好专利进攻及防御的准备。总之,从商业角度来讲,专利检索有助于企业科学制定研发决策,提升专利质量和竞争力


(二)在专利的申请、审查、无效阶段以及专利侵权诉讼进程中


【撰写专利阶段】——专利检索不仅可以保证申请专利的新创性,增加过审率,更可以帮助申请人避开现有专利,采用最合适的技术路线。


【专利审查阶段】——申请人进一步检索专利可以使答复审查意见书有理有据、充分完整。


【专利无效程序以及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请求人和专利侵权人通常会以检索到的现有技术为依据进行答辩,支持己方主张。


检索平台

02国内最权威专利检索平台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站(http://pss-system.cnipa.gov.cn),此外常用的还有 incoPat、soopat、innojoy等若干拥有独立数据库的检索平台,利用各种智能化检索方式可以大大提高检索效率。


检索方法

(一)关键词检索


1、检索者可根据专利名称、申请号、公开号、专利权人、发明人等关键词,检索到特定的专利。


2、检索者不知晓以上信息时,需要找到合适的关键词来进行检索。关键词的范围不可设置得过大或过小,还要考虑同义词、近义词、关联词、上位概念、下位概念等,进行多次、全面的检索。


(二)分类号 关键词检索


专利分类检索法有国际专利分类(IPC)、联合专利分类(CPC)、欧洲专利分类号(ECLA)等多种,目前比较通用的是IPC。


在特定分类号下进行关键词检索,可以缩小检索范围,提高检索的准确度。需要注意的是,一项专利可位于几个不同的分类号下,因此在检索时,对于分类号的选择不应太过单一和狭隘,最好使用多选,避免漏检。


检索技巧

人人都知道用关键字进行检索,但检索效率却大相径庭,这其中就存在技巧问题。用好合适的检索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检索完整性、准确性。


【技巧一】总分式检索——对总体技术主题进行检索,然后在检索结果中进一步对技术分支进行检索。


这样可以全面了解技术领域的概况及各技术分支,为后续的技术分析做准备。例如液晶电视产品,用于液晶显示的背光模组,可以先检索“背光模组”,再检索“发光二极管”和“微结构”,由此可以检索出以发光二极管为光源的背光模组和采用微结构的背光模组。可以从光源和结构两方面了解“背光模组”的现有技术。


【技巧二】组合式命令行检索——通过编写命令行向计算机发出的完整指令进行检索。


命令行包括了算符、操作命令、字段命令,这些命令与检索词、通配符等所共同形成的检索式即为检索者其中,算符用于“与”、“或”、“非”等运算,通配符用来模糊搜索文件、扩大检索结果。


优秀的算法设置可以提高检索精度和准确度。例如检索“发明人=(“张三”与“王二”)或(“张三”与“李四”)”,可以将张三分别与王二和李四作为共同发明人的专利搜索出来。


【技巧三】追踪检索——以某一技术领域或某一申请人专利的引证与被引证关系、引证率、同族专利等信息为线索,发现基础专利、核心专利,从而理清技术发展路线的检索方式。


一项专利的被引证次数和该专利的价值通常为正相关的关系,检索者可以通过引证关系发掘到具有重要价值的基础专利。通过追踪同族专利,检索者可以了解该专利的地域布局情况。




文:张婧怡


本文为星瀚原创,如需转载请先联系。


本文信息仅作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对特定事项的法律意见。


如何高效的进行标准专利的分析和检索

#本文由




“在本篇文章中,结合通信标准专利的案例,对细分领域中的专利无效和分析进行讨论。”






供稿:知产新观察




与专利无效相关的实务工作,不仅需要从策略和方法角度进行宏观的思考,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专利技术进行精细化的处理。




在本篇文章中,结合通信标准专利的案例,对细分领域中的专利无效和分析进行讨论。




一、标准专利的无效分析价值非常大




如果正在浏览该文的你对标准专利有所关注,相信对因标准专利所引发的诸多诉讼和热闹的新闻也会有所了解和关注。




标准专利多涉及许可的问题,而近年来因许可所引发的诉讼也愈加激烈。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FRAND问题的确定、技术侵权成立后禁令的作出、还是专利组合许可费的确定等问题,究其核心均是因标准专利组合的价值确定而引发的。




标准专利组合的价值是对整个专利包多方面考量因素的总体体现,其中含有多少真正的必要专利是重要的评价指标。仅在宏观层面进行数据分析,统计声明标准专利的数量有如隔靴搔痒,也有行业内的公司对此持有反对意见[1]。




因此,在可承受的能力范围内,通过技术分析评价标准专利,是评价整体专利组合价值的一个可参考思路。而标准专利的无效分析则是深入价值评估这一核心问题的最有效和直接手段。




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标准专利的无效分析开始于权利要求的必要性分析




对标准专利的分析而言,分析的起点始于权利要求与标准方案之间的关联性。只有确定权利要求与标准文本中某部分技术方案的对应性,才值得进行无效分析,而这一起点的确定也直接可得出必要性的分析结论。是否构成标准必要专利对专利价值的影响差异明显。




形式上的标准必要权利要求需在授权后得到更专业的评价




实践中,有大量标准相关的权利要求是在标准文本定稿后或他人提出相应技术提案后提交申请的,这种专利可以形式上满足必要性的形式要求,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此类专利因在标准文本或技术提案公开之后提出,客观不应得到授权,显然应属于无效专利。通过无效分析将有效的定位这些专利,并将其排除于专利组合的价值考量因素之外。




许可谈判实践中可通过有效的无效分析评估整体专利包的价值




复杂的谈判往往是围绕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包进行的。在谈判实践中,技术谈判是评估专利组合价值的重要阶段。代表性专利清单的提出往往可作为评价专利组合整包价值的一个重要的代表性因素,而对代表性专利清单的无效分析显然是谈判中确认专利组合价值并影响谈判相对方报价预期的一种手段。




因此,讨论标准专利的无效分析具有现实的意义。




而如何开展此项业务需要充分结合标准专利和相关标准的特点进行。




面对同样的一组标准专利,不同的团队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结论。结论上的差异不仅仅是因为从结果上没找到合适的现有技术而造成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标准体系的理解和标准专利无效检索方法上的差异。




在与标准技术相关的专利实务领域,找对了方法可以高效的达成高质量的成果,笔者曾带领团队用4周时间(28天)完成了20项标准专利的稳定性分析,便是结合标准专利的特点所能体现出的一个结果。




经验和方法的可行性,要用结果说话。专利无效分析中找到有效的对比文件,是验证方法可行性的手段。结合




二、标准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的区分




本部分对标准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两个概念加以介绍和区分。概念的清晰区分有助于理解标准专利的文件体系,为无效分析的进行确立基本的认知。




标准专利(Standard patent)和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两个名词实际上应该合理界定,并体现不同的法律含义。




现实中存在大量标准技术相关专利,这些专利可称为标准专利,但并非所有的标准专利都具有标准必要的权利要求并构成标准必要专利。




这就像一个专利文件,里面的方案与手机相关,那么这个专利可以成为手机专利。但是,与手机相关,并不意味着在制造或使用手机时必须要用到这个专利,因此,手机专利不一定是手机的必要专利。




行业中较为认可的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义,来自于欧洲标准组织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IPR Policy)[2]。根据该项定义,只有一项包含标准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才可以被称作标准必要专利。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随着每次标准会议的召开和技术提案的提出,会产生大量的专利申请。这些专利围绕标准会议中的议题提出方案,是标准专家对标准制定中可供选择和讨论的技术方案的研发成果,也是各个公司声明专利的




例如,在下述的某次4G相关的标准会议中,在相关讨论主题下,标准会议会对该主题下的部分会议提案进行讨论,并确定当次会议的结论。






尽管围绕同样的议题总是有大量相关的标准专利被提出。但是,标准最终采纳的方案往往是唯一的,因此,多数的专利方案不可能被纳入标准,只有少量的可能会成为覆盖标准的必要专利。




一项专利能够成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情形,大致如下有以下两种情形:




1、有的情况下,高水平的标准专家会根据讨论的主题,最早的给出提案,这往往是质量最高也是最具技术价值的提案。这些方案可能最终被纳入标准,而对应的专利,也可通过日后对专利的修改产生可以覆盖标准的必要权利要求成为真正的SEP。




2、有的情况下,标准专家会通过监控会议进程,预测下一次可能出现的、并由标准大会采纳的方案。标准专家完成预测后,会提前布局专利,甚至在一个申请中同时覆盖可能采纳的方案以及备选的替换方案(布局专利并不代表一定会提出技术提案)。通过这种方式,标准专利专家可保证其研究成果具有最大的可能性被标准采纳。




幸运的情况下,专利申请中的某个方案会被纳入标准,而持有专利的公司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使其与标准所匹配,构成必要权利要求。而多数情况下,这些专利申请的方案不会被标准采用,只能作为一项与标准技术相关的标准专利而授权,但不含有必要权利要求。(即使不构成必要权利要求,也不能完全否定这些专利的价值,实践中仍然有相应的观点加以论证。)




总览各类标准技术,诸如3GPP组织下的4G LTE和5G NR属于方案较为复杂的标准技术,但其中可产生丰富专利申请的内容也多是集中于接入网(手机与基站传输交互的阶段)相关的技术中。相比于大量的声明标准专利,标准方案中可构成申请专利的技术点绝对属于少数。




因此,在实践中,一个专利包中往往存在大量的不含有必要权利要求的标准专利,而专利包中真正必要权利要求的占比则参差不齐。




三、实例探讨[3]:标准专利的稳定性分析




以上内容结合标准必要专利的产生进行了讨论。某项标准必要专利的产生过程,也是相关标准方案的确定过程,这个过程显然少不了与标准会议的互动。




标准方案的确定是通过大会讨论和技术提案的提交而周期性开展的。标准会议会通过每次达成的会议结论固定相应的标准方案,相应的也会逐步确定和清晰进一步的标准研讨方向。




标准的研发是一个体系完备并记录齐全的工作,每次会议的研讨过程通常都会有相应的文档加以记录。这些文档既是发掘标准技术研发细节的最有利文件,也是用于评估一项标准专利是否已被公开的最有利资料。




以下内容,就结合




下述关于相关专利稳定性分析的内容源于该专利在美国进行的IPR 程序,与专利相关的内容说明和用于进行稳定性分析的现有技术进行了简化处理。




待讨论的专利内容涉及两步操作:




1、手机在4G的网络中会获得一个优先级列表和标记这个优先级列表有效性的倒计时。这个优先级列表是帮助手机如何按照优先级的高低从一个小区向另一个小区切换的表格。




2、当手机连接到3G网络时,可以继续使用这个优先级列表选择要切换的小区。当然,此时优先级列表的有效性还是受到倒计时的控制。




针对上面的方案,可以找到两个相关的技术提案。




一个提案公开了手机在4G网络中可以接收到优先级的列表,并且可以在对应倒计时到达时丢弃该列表。




第二个提案则公开了在3G和4G的网络中按照优先级列表的方式选择网络。




在这个两个提案的组合之下,已经可以形式上公开上述专利方案的内容。不过,即使这样,仍然可以结合标准相关的文档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两个提案的解读。




在对应于第二个提案的标准会议上,第二个提案得到了各公司的讨论,相关内容也通过文字得到了记录。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各公司的讨论进一步细化了对这个提案内容的解读,并提出“手机可以记住从4G网络中获得优先级,并在3G网络中使用。”而这样的讨论最终也得到了大会最终的肯定。




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两个提案的组合通过会议结论得到加强,与这个专利相关的IPR程序最终也作出了专利无效的结论,上述提案组合的分析逻辑也得到了美国专利局的肯定。




四、关于标准专利分析的进一步讨论




以上内容,包括相关实例的讨论,只是从有限的角度呈现了与标准专利分析相关的理解和方案。




在本文之外的实际项目中,如何不断的总结分析思路,如何通过梳理标准技术文档锁定相关的技术方案,从而发现可用于评价专利稳定性的技术材料,并有效完成对权利要求是否覆盖标准的必要性评估等内容都值得针对各个具体的专利作出讨论。




注释:


1.https://www.ericsson.com/en/blog/2019/10/5g-patent-leadership


2.https://www.etsi.org/images/files/IPR/etsi-guide-on-ipr.pdf


3.https://globaldossier.uspto.gov/#/details/US/12902933/A/124437




(原标题:实务探讨 | 28天20项SEP,如何高效的进行标准专利的分析和检索)






供稿:知产新观察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本文由




“在本篇文章中,结合通信标准专利的案例,对细分领域中的专利无效和分析进行讨论。”






供稿:知产新观察




与专利无效相关的实务工作,不仅需要从策略和方法角度进行宏观的思考,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专利技术进行精细化的处理。




在本篇文章中,结合通信标准专利的案例,对细分领域中的专利无效和分析进行讨论。




一、标准专利的无效分析价值非常大




如果正在浏览该文的你对标准专利有所关注,相信对因标准专利所引发的诸多诉讼和热闹的新闻也会有所了解和关注。




标准专利多涉及许可的问题,而近年来因许可所引发的诉讼也愈加激烈。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FRAND问题的确定、技术侵权成立后禁令的作出、还是专利组合许可费的确定等问题,究其核心均是因标准专利组合的价值确定而引发的。




标准专利组合的价值是对整个专利包多方面考量因素的总体体现,其中含有多少真正的必要专利是重要的评价指标。仅在宏观层面进行数据分析,统计声明标准专利的数量有如隔靴搔痒,也有行业内的公司对此持有反对意见[1]。




因此,在可承受的能力范围内,通过技术分析评价标准专利,是评价整体专利组合价值的一个可参考思路。而标准专利的无效分析则是深入价值评估这一核心问题的最有效和直接手段。




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标准专利的无效分析开始于权利要求的必要性分析




对标准专利的分析而言,分析的起点始于权利要求与标准方案之间的关联性。只有确定权利要求与标准文本中某部分技术方案的对应性,才值得进行无效分析,而这一起点的确定也直接可得出必要性的分析结论。是否构成标准必要专利对专利价值的影响差异明显。




形式上的标准必要权利要求需在授权后得到更专业的评价




实践中,有大量标准相关的权利要求是在标准文本定稿后或他人提出相应技术提案后提交申请的,这种专利可以形式上满足必要性的形式要求,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此类专利因在标准文本或技术提案公开之后提出,客观不应得到授权,显然应属于无效专利。通过无效分析将有效的定位这些专利,并将其排除于专利组合的价值考量因素之外。




许可谈判实践中可通过有效的无效分析评估整体专利包的价值




复杂的谈判往往是围绕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包进行的。在谈判实践中,技术谈判是评估专利组合价值的重要阶段。代表性专利清单的提出往往可作为评价专利组合整包价值的一个重要的代表性因素,而对代表性专利清单的无效分析显然是谈判中确认专利组合价值并影响谈判相对方报价预期的一种手段。




因此,讨论标准专利的无效分析具有现实的意义。




而如何开展此项业务需要充分结合标准专利和相关标准的特点进行。




面对同样的一组标准专利,不同的团队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结论。结论上的差异不仅仅是因为从结果上没找到合适的现有技术而造成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标准体系的理解和标准专利无效检索方法上的差异。




在与标准技术相关的专利实务领域,找对了方法可以高效的达成高质量的成果,笔者曾带领团队用4周时间(28天)完成了20项标准专利的稳定性分析,便是结合标准专利的特点所能体现出的一个结果。




经验和方法的可行性,要用结果说话。专利无效分析中找到有效的对比文件,是验证方法可行性的手段。结合




二、标准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的区分




本部分对标准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两个概念加以介绍和区分。概念的清晰区分有助于理解标准专利的文件体系,为无效分析的进行确立基本的认知。




标准专利(Standard patent)和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两个名词实际上应该合理界定,并体现不同的法律含义。




现实中存在大量标准技术相关专利,这些专利可称为标准专利,但并非所有的标准专利都具有标准必要的权利要求并构成标准必要专利。




这就像一个专利文件,里面的方案与手机相关,那么这个专利可以成为手机专利。但是,与手机相关,并不意味着在制造或使用手机时必须要用到这个专利,因此,手机专利不一定是手机的必要专利。




行业中较为认可的标准必要专利的定义,来自于欧洲标准组织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IPR Policy)[2]。根据该项定义,只有一项包含标准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才可以被称作标准必要专利。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随着每次标准会议的召开和技术提案的提出,会产生大量的专利申请。这些专利围绕标准会议中的议题提出方案,是标准专家对标准制定中可供选择和讨论的技术方案的研发成果,也是各个公司声明专利的




例如,在下述的某次4G相关的标准会议中,在相关讨论主题下,标准会议会对该主题下的部分会议提案进行讨论,并确定当次会议的结论。






尽管围绕同样的议题总是有大量相关的标准专利被提出。但是,标准最终采纳的方案往往是唯一的,因此,多数的专利方案不可能被纳入标准,只有少量的可能会成为覆盖标准的必要专利。




一项专利能够成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情形,大致如下有以下两种情形:




1、有的情况下,高水平的标准专家会根据讨论的主题,最早的给出提案,这往往是质量最高也是最具技术价值的提案。这些方案可能最终被纳入标准,而对应的专利,也可通过日后对专利的修改产生可以覆盖标准的必要权利要求成为真正的SEP。




2、有的情况下,标准专家会通过监控会议进程,预测下一次可能出现的、并由标准大会采纳的方案。标准专家完成预测后,会提前布局专利,甚至在一个申请中同时覆盖可能采纳的方案以及备选的替换方案(布局专利并不代表一定会提出技术提案)。通过这种方式,标准专利专家可保证其研究成果具有最大的可能性被标准采纳。




幸运的情况下,专利申请中的某个方案会被纳入标准,而持有专利的公司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使其与标准所匹配,构成必要权利要求。而多数情况下,这些专利申请的方案不会被标准采用,只能作为一项与标准技术相关的标准专利而授权,但不含有必要权利要求。(即使不构成必要权利要求,也不能完全否定这些专利的价值,实践中仍然有相应的观点加以论证。)




总览各类标准技术,诸如3GPP组织下的4G LTE和5G NR属于方案较为复杂的标准技术,但其中可产生丰富专利申请的内容也多是集中于接入网(手机与基站传输交互的阶段)相关的技术中。相比于大量的声明标准专利,标准方案中可构成申请专利的技术点绝对属于少数。




因此,在实践中,一个专利包中往往存在大量的不含有必要权利要求的标准专利,而专利包中真正必要权利要求的占比则参差不齐。




三、实例探讨[3]:标准专利的稳定性分析




以上内容结合标准必要专利的产生进行了讨论。某项标准必要专利的产生过程,也是相关标准方案的确定过程,这个过程显然少不了与标准会议的互动。




标准方案的确定是通过大会讨论和技术提案的提交而周期性开展的。标准会议会通过每次达成的会议结论固定相应的标准方案,相应的也会逐步确定和清晰进一步的标准研讨方向。




标准的研发是一个体系完备并记录齐全的工作,每次会议的研讨过程通常都会有相应的文档加以记录。这些文档既是发掘标准技术研发细节的最有利文件,也是用于评估一项标准专利是否已被公开的最有利资料。




以下内容,就结合




下述关于相关专利稳定性分析的内容源于该专利在美国进行的IPR 程序,与专利相关的内容说明和用于进行稳定性分析的现有技术进行了简化处理。




待讨论的专利内容涉及两步操作:




1、手机在4G的网络中会获得一个优先级列表和标记这个优先级列表有效性的倒计时。这个优先级列表是帮助手机如何按照优先级的高低从一个小区向另一个小区切换的表格。




2、当手机连接到3G网络时,可以继续使用这个优先级列表选择要切换的小区。当然,此时优先级列表的有效性还是受到倒计时的控制。




针对上面的方案,可以找到两个相关的技术提案。




一个提案公开了手机在4G网络中可以接收到优先级的列表,并且可以在对应倒计时到达时丢弃该列表。




第二个提案则公开了在3G和4G的网络中按照优先级列表的方式选择网络。




在这个两个提案的组合之下,已经可以形式上公开上述专利方案的内容。不过,即使这样,仍然可以结合标准相关的文档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两个提案的解读。




在对应于第二个提案的标准会议上,第二个提案得到了各公司的讨论,相关内容也通过文字得到了记录。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各公司的讨论进一步细化了对这个提案内容的解读,并提出“手机可以记住从4G网络中获得优先级,并在3G网络中使用。”而这样的讨论最终也得到了大会最终的肯定。




在这种情况下,上述两个提案的组合通过会议结论得到加强,与这个专利相关的IPR程序最终也作出了专利无效的结论,上述提案组合的分析逻辑也得到了美国专利局的肯定。




四、关于标准专利分析的进一步讨论




以上内容,包括相关实例的讨论,只是从有限的角度呈现了与标准专利分析相关的理解和方案。




在本文之外的实际项目中,如何不断的总结分析思路,如何通过梳理标准技术文档锁定相关的技术方案,从而发现可用于评价专利稳定性的技术材料,并有效完成对权利要求是否覆盖标准的必要性评估等内容都值得针对各个具体的专利作出讨论。




注释:


1.https://www.ericsson.com/en/blog/2019/10/5g-patent-leadership


2.https://www.etsi.org/images/files/IPR/etsi-guide-on-ipr.pdf


3.https://globaldossier.uspto.gov/#/details/US/12902933/A/124437




(原标题:实务探讨 | 28天20项SEP,如何高效的进行标准专利的分析和检索)






供稿:知产新观察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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