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钞飞航
军人休假新规
典型问题解答
捋出来了
新修订的
《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
已经正式印发
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目前为止
我们已经推送多篇
与新规有关的内容
跟大伙一起学习分析了
新规的内容及变化
从后台的留言中
我们还是能够看到一些
非常具体且典型的问题
以下
是我们的摘录和解答
“军嫂探亲假”
军人休假新规印发之后,相关文章评论区,最热门的问题,是“军嫂(军人配偶)的探亲假”。
针对上述问题,哨位君要说两点:第一,这一次规定是军队印发的规定,其效力范围仅限于部队,所以不可能对“军嫂探亲假”做出规定。
第二,“军嫂探亲假”的法律规定,其实是有的,而且还很新,不存在“有没有”、“出新政策”的说法。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38条第二款规定:
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军人配偶前往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亲假期而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军属去部队探亲,部队应当提供公寓住房。
最近几年,不少部队在这一块也下了很大的力气,对已有的公寓住房进行了改造升级,缺少的也都努力新建并装修,确保来队军属可以拎包入住,增强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周末轮休
休“驻地假”、“周末轮休”的战友,最近这几年,确实很不容易,因为各种任务、叠加疫情的影响,很多时候都是不能回家的。
有一说一,这一块问题,也是非常敏感的问题,无论回答的好不好,都可能挨“喷”。
毕竟,大伙没能休上,是一个事实。
对此,哨位君的回答有两点:
第一,此次新规对这一块没有特别的说法。
第二,哨位君以为,大伙要搞清楚周末轮休(所谓的“驻地假”)跟其他假期(年假、探亲假)的区别——
①、所谓的“驻地假”是通俗的说法,它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假期,它的本来含义是“周末轮休”;
而“年假”和“探亲假”,是有法规明确规定的。
②“驻地假”的主管范围是部队管理部门(部队管理科、部队管理处),
而“年假”、“探亲假”的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处)。
所以,因为疫情不能休驻地假,本质上是疫情的问题,其次也是部队管理方面的一些权限,这里面的说法,应该更多地跟部队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亦或是提意见。
文职的假期
军人休假印发之后,同样关注休假新规的,还有与军官、军士同属于“军队人员”的“军队文职人员”。
这份规定,没有对“军队文职人员”的探亲休假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不少文职对休假产生了不少问题。
对于这一块,也是两点意见:第一,文职休假现行的规定,比较模糊,更多的还是由各个单位自行决定的。
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是参考现役军官执行的。
第二,文职休假新规,应该会在后续修订出台的文职相关规定中,进一步明确。
国家法定假期
前述5个问题,应该可以分为3类:
第一,国家法定假期,到底怎么计算?
第二,国家法定假期,难道不限次数吗?
第三,如果大伙都抢国庆假和春节假呢?
对此,哨位君需要说明的,其实只有第一类了(后两类已经解答)。
规定明确: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军人探亲假和休假的时间,双休日需要计入。
那么,扣除的国家法定假日,到底按什么算呢?
道理不讲了,大伙记一个结论——
以每年国务院发布的“年度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
以2022年的假期安排为例
军人休假不计入休假时间的
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3天
端午3天、中秋3天、国庆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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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假”
路途假是几天?如何计算?有无具体规定?
答:“路途假”更严谨的说法应该是“路途时间”,每年有一次休假的路途时间,可以不计入“探亲休假时间”。
至于“路途假”如何计算,规定是“实事求是”——实际需要几天,就是给几天,不满1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能不能把路程不算休假的天数,离家远,来回得浪费好几天。
答:就是不算的。只不过,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分段休假的,只有一段可以不计算路程时间,其他的需要计算。
听说路途假没了?
答:这个说法应该是不准确的。因为从前几年部队休假规定调整之后,路途时间就做出了调整,即按照实际情况,该是几天就是几天,不以路程远近划分,不以省内省外区别。
分段休假
分3次休假,区别已婚和未婚吗?
答:休假新规当中,没有这样的表述。所以规定的意思应该是跟婚姻状态不挂钩,但是保不齐个别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将二者挂钩。
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分段休假吗?
答: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应该都是可以的。
如果真的不用一次性休完,真的太感恩了,不用一年只见一次了!
答:没有如果,是真的。确实得感恩军队的这份新规,考虑到了“军事职业异地分居较多”的特点。
(分段休假,因为工作原因,每一段都不计算路途时间;因个人原因分段休假的,只有一段可以不计算路途时间)关键是,如何界定工作原因和一般等模糊性字眼?
答:这似乎不该是一个难题。遇到具体问题,可以具体分析嘛,政策的制定者也不可能列举哪些情况属于工作原因,哪些属于个人原因。
相信,这个界定的问题,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是有这个智慧和经验予以解决的。
婚假
婚假可以跨年度休不?比如21年12月30日领证,22年可以休不?
答:针对您描述的情况,可以在22年休。
婚假只能当年休吗?因为疫情一直没有办婚礼,婚假还能休吗?
答:婚假是否可以跨年度休,其实是没有这样的说法的。
只要时间跨度不是很长,你也没有换单位,你的情况单位应该是清楚的。那么,你去年领证、一直没有办婚礼、婚假也没休,后面应该是可以休婚假的。
其实,还是一个执行的问题。
产假和护理假
产假可以多点吗?
答:新规明确的,女军官、女军士的产假是188天,男军官、男军士的护理假是30天。
“军人育儿假”?
军人的育儿假,何时可以提上日程呢?
答:此次新规,没有明确。
写在最后:
前述解答,主要是基于我们对政策规定的把握,也综合了军队各级在执行休假规定的一些做法。供大伙参考。
不当或者不妥之处,欢迎讨论。
本质上说,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
都是希望我们的战友能够更好地休假,军人充分休息,进而提升战斗力!
日前召开的第十五届劳动关系法律与实践研讨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疑难点主题研讨会,对企业人力资源从业者们普遍疑惑的一些问题逐一进行了探讨。
休假问题成为专家们研讨的一个热点。去年法院曾判决了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徐某在某公司工作了近5年时间,主张其入职之后未休过年休假,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公司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32630.41元。审理当中遇到一个难题:2016年公司春节期间多放了几天假,公司认为多放的几天假就是年假了,但徐某认为,多放的几天假不应该算作年假,而是公司福利假。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引来了业界讨论:用人单位在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前后另行统一安排劳动者休假,且休假期间不扣缺勤工资,用人单位主张该休假为带薪年休假,劳动者主张为带薪福利假的,如何认定?
一方观点认为,应认定为带薪年休假。理由有这几点:带薪年休假本质是休息权,休假期间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单位统一安排休假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期间正常支付工资也符合带薪年休假的特点;用人单位在年休假安排上具有主导地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年休假并不违法;在单位已安排职工带薪休假的情况下,否定其为带薪年休假导致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即劳动者同时获得了带薪休假和年休假工资补偿两项权利,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在双方均无证据证明休假性质的情况下,从工资支付角度判决休假性质,在举证层面也具有可操作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认定为带薪福利假。理由有这几点:用人单位安排休假时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用人单位统一安排休假无法兼顾职工本人意愿;认定休假性质应以劳动者的休假申请为依据,用人单位应对休假性质负举证责任,在休假性质不明的情况下应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认定;统一安排休假只有在用人单位明示其性质为年休假且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才能认定用人单位履行了安排带薪年休假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仍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这个案例的最终结果是: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5914.33元。公司在2016年春节放假通知所载内容未指明所休假期是年假,故公司主张员工年假应扣除4天的主张没有被支持。
专家分析说,实践中对于有福利假的企业,一方面需要在制度中明确约定员工优先享受法定年假,并对福利假限定休息的时限,超过时限后不予补休,不另行支付补偿;另一方面在法定节假日前后安排员工休假时,明确是法定年休假,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现在已经迈入了2017年,很多人在年前的时候忙于考核、总结,实在没有时间休年假,没有休完的年假该怎么办呢,2016年的年假会不会随着2017的到来而清零呢,不休年假能不能得到赔偿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的看一下应该拿年假怎么办?
先来看一下年假是怎么定义的: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你能休多少天呢:
1年<累计工作时间<10年为5天
10年<累计工作时间<20年为10天
累计工作时间>20年为15天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工龄,指的是劳动者的累计工龄,并非指在某一单位的工作年限。
累计工龄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与此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到底能不能跨年休呢
“按照国家的规定,一般来说带薪年假确实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再休。”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如果员工应有假期而确实没休的,单位应当主动给予其应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倍补助。
哪些情况,当年不能休假呢
(1)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
(6)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
(7)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8)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离职职工也可获年假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由此可见,当年度中途离职符合条件的职工,也有权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企业员工要警惕三种侵权方式
一是以入职年限漠视累计工龄。年休假天数不仅与在职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也与入职前累计工作年限有关。
二是旅游福利不能代替休假。外出旅游是单位福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说明旅游时间折抵休假天数,就不能视为劳动者享受了年休假。
三是以无年假约定限制休假。单位采取与劳动者签订无年休假协议的方式,排除年休假权利。实际上,带薪休假是法定权利,这种约定无效。
现在已经迈入了2017年,很多人在年前的时候忙于考核、总结,实在没有时间休年假,没有休完的年假该怎么办呢,2016年的年假会不会随着2017的到来而清零呢,不休年假能不能得到赔偿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的看一下应该拿年假怎么办?
先来看一下年假是怎么定义的: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你能休多少天呢:
1年<累计工作时间<10年为5天
10年<累计工作时间<20年为10天
累计工作时间>20年为15天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工龄,指的是劳动者的累计工龄,并非指在某一单位的工作年限。
累计工龄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与此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到底能不能跨年休呢
“按照国家的规定,一般来说带薪年假确实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再休。”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如果员工应有假期而确实没休的,单位应当主动给予其应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倍补助。
哪些情况,当年不能休假呢
(1)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
(6)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
(7)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8)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离职职工也可获年假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由此可见,当年度中途离职符合条件的职工,也有权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企业员工要警惕三种侵权方式
一是以入职年限漠视累计工龄。年休假天数不仅与在职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也与入职前累计工作年限有关。
二是旅游福利不能代替休假。外出旅游是单位福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说明旅游时间折抵休假天数,就不能视为劳动者享受了年休假。
三是以无年假约定限制休假。单位采取与劳动者签订无年休假协议的方式,排除年休假权利。实际上,带薪休假是法定权利,这种约定无效。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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