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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怎么算的 - 契税华律办事直通车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04 2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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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契税是怎么算的 - 契税华律办事直通车文章目录:

营业额多少不用交税?开一家公司需要准备什么?





创业是很多年轻人以及企业家的会选择的一条道路,但是开一家公司可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也有一系列“公司法”进行约束和束缚,那么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两个问题,营业额多少不用交税?开一家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接下来华律邀请罗婷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开一家公司需要准备什么?罗婷律师解答:

开一家公司需要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核名,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 如:北京(行政区划)+快又好(字号)+信息技术(行业)+公司(组织形式)。


第二步:提交公司申报材料,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料提交,线下提交前可提前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需5个工作日左右(多数城市不需要提前预约)。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步:领取证照,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部门进行刻章备案。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还需携带一份由法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问题二:营业额多少不用交税?罗婷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如果您有关于"公司法"的问题想要咨询,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和罗婷律师一对一在线交流。也可关注华律网官方账号,私信咨询。


关于个人合伙人取得收益,如何计税

问题:京金融办[2009]5号北京市金融办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意见的通知,四、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里西的收益,是指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所得中按比例计算的收益吗,比如合伙企业的所得额(投资收益 利息-合伙企业费用-递减前期亏损)×%,还是说按照单个投资项目的转让所得呢?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2008年修正)》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的,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尔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低67号)规定: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依据上述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其中,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房8大坑爹事项,你一定要睁大眼睛瞧!

在购买新房环节中,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过程的重要依据,签订一份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维护购房者的权利至关重要。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就知道了。



注意事项一:谨防面积缩水。


注意事项二: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


注意事项三: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


注意事项四: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注意事项五: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在交接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单。根据该条款,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六:明确会所、车库、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注意事项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律师提醒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


注意事项八:明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并规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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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一:谨防面积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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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五: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在交接商品房时,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签署房屋交接单。根据该条款,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注意事项六:明确会所、车库、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注意事项七: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律师提醒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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