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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缓刑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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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3 17: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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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什么意思文章目录:

缓刑是什么意思?怎么执行的?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们在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看到“判处×年有期徒刑,×年缓刑”的话,那么缓刑是什么意思呢?缓刑是在监狱里执行的吗?缓刑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接下来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并不属于一种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缓刑怎么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


在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或会见特定的人;


4、离开居住的城市或迁居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经过批准。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和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执行原判决中刑罚。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刑罚后,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1、主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其中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和孕妇,除非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或者对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否则应当宣告缓刑。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缓刑的一些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责编:chen



2019年什么叫缓刑?判缓刑需要有哪些前提条件?


导读:我们经常在新闻资讯中看到对罪犯的判决里面提到“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样的刑期,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具体的含义,那么,什么叫缓刑?判缓刑需要有哪些前提条件?判缓刑后又重新犯罪怎么处罚?


什么叫缓刑?


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制度设计。


其主要特点是判决被告人一定的刑期,但是刑罚先不予执行,在刑罚执行之前给被告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要求犯罪人遵守相应的规定。


考验期满后,根据考验期的表现再决定要不要把判决的刑期执行。缓刑的本质是给犯罪人一次不执行刑罚也就是不用坐牢的机会。如果表现不好或者是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执行正式的刑罚。


那么我们经常听到的“判几年缓几年”是什么意思呢?比如“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2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


判缓刑需要有哪些前提条件?


由于缓刑制度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监禁刑,当所附条件达到时,罪犯就可以免予原判刑罚的执行。因此,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对缓刑适用的条件作了限制性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通用缓刑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法定条件。在刑法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中,(l)、(2)两个条件比较容易掌握,司法人员只要依据犯罪人的客观情况确认即可。条件(3)被称为缓刑构成的实质性条件。由于刑法没有规定具体标准,需要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把握,其中主观因素较多,操作中的灵活性、随意性也较大,而且又是缓刑适用中的关键内容,因此应当严格掌握。从司法实践看,条件(3)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1.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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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


(1)、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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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因此,确定犯罪人适用缓刑后是否会再次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首先必须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方面进行考察。对于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又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且从言行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判缓刑后又重新犯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


一、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是什么意思?怎么执行的?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们在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总会看到“判处×年有期徒刑,×年缓刑”的话,那么缓刑是什么意思呢?缓刑是在监狱里执行的吗?缓刑的适用条件又是什么?接下来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并不属于一种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缓刑怎么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


在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或会见特定的人;


4、离开居住的城市或迁居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经过批准。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和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执行原判决中刑罚。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刑罚后,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1、主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其中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和孕妇,除非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或者对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否则应当宣告缓刑。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缓刑的一些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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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并不属于一种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缓刑怎么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


在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或会见特定的人;


4、离开居住的城市或迁居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经过批准。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和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执行原判决中刑罚。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刑罚后,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1、主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其中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和孕妇,除非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或者对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否则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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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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