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申请公租房吗?
怎么申请?
你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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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个人申请:
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
1、单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2、家庭申请: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单位申请:
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集中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申请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令)、《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本区各类引进人才(由区人保部门认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区人才办开具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
2、引进人才所在工作单位担保证明;
3、家庭或个人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引进人才工作单位在松江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其他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申请方式
1、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资格申请表格及相关要求可以从受理窗口或公租房公司网站获取;
2、申请人应在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进行初审;
3、单位版的申请材料需经所在地镇政府或区政府派出所机构确认,再由单位提交单位版申请材料到单位申请入口,审核通过后由单位联系人将单位版申请材料交到受理窗口,同时由单位所属个人在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进行初审;
4、申请人初审通过后,向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5、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文书,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相关机构核查的书面文件。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做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单位集中申请的由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到单位申请入口,审核通过后由单位联系人将以下材料交到受理窗口,同时由单位所属个人提交以上个人申请材料:
受理窗口地址和电话
受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1-37015571
公司网址:www.sjgzf.com
网上业务平台:www.sjgzf.cn
单位申请入口:www.sjgzf.cn:9091
物业服务地址和电话
华亭公租房物业服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1629弄华亭新家苑(百合苑)57号1楼
物业服务电话:67846073,67845973
鲈江公租房物业服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南路125弄鲈江公租房
物业服务电话:33558516
茸城新业苑物业服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251弄
物业服务电话:33551211
信达蓝爵、万科梦想派、上坤红树湾、信达蓝尊、林肯公园、建发玖龙湾、翡丽华庭、上坤旭辉墅、雅居乐星徽经租管理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淡家浜街72号
经租管理处服务电话:67799766
万科云间传奇、合景天悦、佘山院子、麓源、金地艺境、绿地松江名苑、颐景园、新城云间锦院、首创锦悦、水云间经租管理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二楼
经租管理处服务电话:17269760460
通讯员:松小房
编辑:韩佳怡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5日讯(记者孙笑天)近日,市民张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自己购买的房屋还没有交付,目前租房压力较大,能否申请公租房?
张先生介绍,他是一位听障人士,在武汉工作,去年在江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但尚未交房。他目前租住在公司附近,房租每月1000元,因工资不高,每月承担房租压力很大。此外,他的工作和收入也不算稳定,所以想申请一套公租房。
对此,江岸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即使名下有一套房,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因不方便电话沟通,该工作人员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将申请公租房的详细条件告知了张先生,请他自己对照。如符合条件,即可到户籍地所在社区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
8月4日,长江日报记者联系到张先生。他说,已收到工作人员回复,他可能不符合相关条件,但还是非常感谢工作人员的认真回应。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目前人均月收入在3000元以内、单身在3500元以内);(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目前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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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讯1月25日上午,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航一行做客《春城热线》栏目,针对公租房申请、烂尾楼监管、老旧小区改造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已累计完成改造老旧小区680个
老旧小区改造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自2019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截至2021年12月底,全昆明市累计完成改造老旧小区680个。
针对市民老旧小区改造中是否包含饮用水管道更换,部门协同是否有制度保障,以便一次性梳理研判改造,避免反复开挖反复投入浪费建设资金等问题,李航表示,2020年6月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3种改造类型,31项具体改造内容,其中包含了给水管道保养修缮、水表一户一表改造。
按照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程序,改造内容的选定需充分尊重民意,在改造方案制定前通过居民大会、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大多数居民意愿,最终确定改造方案。如果老旧小区居民对于饮用水管道更换有需求,可在民意征集阶段提出改造需求。
目前,昆明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建立了“管线协调机制”,由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改造需求来协调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企业,在改造中科学规划改造时序,尽量避免重复开挖。
7621套公租房将进行摇号分配
去年底昆明市启动了2021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此次共有28个项目、7621套公租房参与分配。
为做好全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摸清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2021年5月市住建局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确认工作;8月,市住建局积极落实国家保障政策,开展了针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等应保尽保群体的实物配租专项分配工作,目前已完成分配299户,相关工作各区仍在持续进行;在完成相关工作后,12月18日启动了2021年度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因复核、提交资料和选房等环节均需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根据昆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于12月27日暂停了此次分配工作。
2022年1月18日,已全面恢复分配工作,于1月25日完成户型确认,1月28日组织公开摇号并公布各项目选房时间安排,春节后各项目按照选房时间安排开展签合同、入住等后续工作。
申请公租房需具备6项条件
申请昆明市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在昆明市所有县(市)区均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未购买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
二是申请家庭在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三是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40元;
四是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高于1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非住宅及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有机动车的,原则上车辆价值不高于15万元;
五是申请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中的认缴出资额总计不得超过20万元;
六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申请。如未成年人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力争在今年内化解完成烂尾楼项目
经全面梳理排查和甄别,昆明市纳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烂尾楼项目共有112个,2021年已经化解68个。剩余的烂尾楼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力争在2022年内化解完成。
主要采取的工作措施是:
一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了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级各部门参与的市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对全市烂尾楼项目化解进行统筹领导。各县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区主导、法院支持、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前期化解经验总结,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化解烂尾项目遗留问题项目的若干意见》,重点围绕清退无实力企业,处理欠缴土地出让金及闲置土地,分类型分情况加快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调整、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灵活采取执行及查封措施,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办理不动产证书等方面开展化解;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集中对各县(市)区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从司法、财务、规划、施工、验收等角度推进烂尾楼项目化解;
四是开展多方合作。通过公开招选第三方对烂尾楼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服务,并对“一项目一方案”进行审核并开展可行性分析评估。加强政企合作,加强与央金融企业的深入对接,就烂尾项目盘活、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开展合作;
五是组建工作专班。昆明市从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专职推进烂尾楼整治工作,研究各县(市)区烂尾楼项目化解方案,梳理项目化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不恰当的化解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细化研究“一项目一方案”,针对每个项目制定合理化解路径,工作专班下沉到各县区和具体项目,加强督查指导。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吴劲松
责编:苏昊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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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春城讯1月25日上午,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航一行做客《春城热线》栏目,针对公租房申请、烂尾楼监管、老旧小区改造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已累计完成改造老旧小区680个
老旧小区改造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自2019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以来,截至2021年12月底,全昆明市累计完成改造老旧小区680个。
针对市民老旧小区改造中是否包含饮用水管道更换,部门协同是否有制度保障,以便一次性梳理研判改造,避免反复开挖反复投入浪费建设资金等问题,李航表示,2020年6月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了3种改造类型,31项具体改造内容,其中包含了给水管道保养修缮、水表一户一表改造。
按照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程序,改造内容的选定需充分尊重民意,在改造方案制定前通过居民大会、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大多数居民意愿,最终确定改造方案。如果老旧小区居民对于饮用水管道更换有需求,可在民意征集阶段提出改造需求。
目前,昆明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建立了“管线协调机制”,由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改造需求来协调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企业,在改造中科学规划改造时序,尽量避免重复开挖。
7621套公租房将进行摇号分配
去年底昆明市启动了2021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此次共有28个项目、7621套公租房参与分配。
为做好全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摸清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2021年5月市住建局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确认工作;8月,市住建局积极落实国家保障政策,开展了针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等应保尽保群体的实物配租专项分配工作,目前已完成分配299户,相关工作各区仍在持续进行;在完成相关工作后,12月18日启动了2021年度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因复核、提交资料和选房等环节均需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根据昆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于12月27日暂停了此次分配工作。
2022年1月18日,已全面恢复分配工作,于1月25日完成户型确认,1月28日组织公开摇号并公布各项目选房时间安排,春节后各项目按照选房时间安排开展签合同、入住等后续工作。
申请公租房需具备6项条件
申请昆明市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在昆明市所有县(市)区均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未购买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
二是申请家庭在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三是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40元;
四是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高于1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非住宅及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其他资本投资)。有机动车的,原则上车辆价值不高于15万元;
五是申请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中的认缴出资额总计不得超过20万元;
六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申请。如未成年人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主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力争在今年内化解完成烂尾楼项目
经全面梳理排查和甄别,昆明市纳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烂尾楼项目共有112个,2021年已经化解68个。剩余的烂尾楼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力争在2022年内化解完成。
主要采取的工作措施是:
一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了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级各部门参与的市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对全市烂尾楼项目化解进行统筹领导。各县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区主导、法院支持、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前期化解经验总结,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化解烂尾项目遗留问题项目的若干意见》,重点围绕清退无实力企业,处理欠缴土地出让金及闲置土地,分类型分情况加快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调整、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灵活采取执行及查封措施,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办理不动产证书等方面开展化解;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集中对各县(市)区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从司法、财务、规划、施工、验收等角度推进烂尾楼项目化解;
四是开展多方合作。通过公开招选第三方对烂尾楼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服务,并对“一项目一方案”进行审核并开展可行性分析评估。加强政企合作,加强与央金融企业的深入对接,就烂尾项目盘活、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开展合作;
五是组建工作专班。昆明市从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专职推进烂尾楼整治工作,研究各县(市)区烂尾楼项目化解方案,梳理项目化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不恰当的化解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细化研究“一项目一方案”,针对每个项目制定合理化解路径,工作专班下沉到各县区和具体项目,加强督查指导。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吴劲松
责编:苏昊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健军
本文来自【昆明日报-掌上春城】,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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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经验 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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