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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注册制2023年3月实施了吗(股票发行注册制2023年3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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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3 14: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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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股票发行注册制2023年3月实施文章目录:

历经十年,一文回顾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3月5日上午,政府工作报告回顾五年政府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时提到,“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金融稳定法治建设”。这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自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的第十年写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不是写在未来工作安排部分,而是写在工作回顾部分。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从2014年注册制首次写入报告,到2015年高歌猛进地全面推进改革,同时股市经历异常波动后,再到2016年、2017年的回归谨慎与强调法治,终于在2018年,进博会上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消息,注册制改革柳暗花明,2019年科创板顺利开板,2020年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再到2021年北交所设立并实行注册制,全面注册制实行的条件逐步具备。经过紧密筹备之后,2023年初,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启动。


这十年改革,从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资本市场改革的表述中,就可以清晰看到注册制改革“十年磨一剑”的清晰脉络。以下是简单回顾及解读。


政府工作报告(2014~2023)有关资本市场改革的表述及解读


2023: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统筹推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改革化险,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加强金融稳定法治建设。(解读: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权力正式下放到三大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改革迈出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2022: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解读:条件逐步具备,准备推向全市场。)


2021: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解读:北交所设立并实行注册制,退市规则进一步完善。为全市场注册制准备条件。)


2020: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解读:修订后的证券法生效实施,对注册制作出全面规定,集团诉讼入法。2020年8月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2019:1)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解读:科创板首次写入报告,2019年7月开市运行。)


2018: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债券、期货市场发展。(解读:推进改革、完善规则,启动沪伦通。)


2017: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解读:强调完善主板基础制度,依然没有提“注册制”。)


2016:推进股票、债券市场改革和法治化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适时启动“深港通”。(解读:股市异常波动之后,着重强调法治化建设,没有提注册制。背景是股市异常波动后,证券法修法搁置,改革趋于谨慎。)


2015: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解读:九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资本市场改革着黑最多的一年。注册制改革前面的动词,从“推进”步入“实施”,市场各方对改革充满期待,“改革生”呼声高涨。年中经历股市异常波动,随后改革节奏放缓。


2014年: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解读:注册制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A股市场基础制度从核准制正式向注册制迈进。)


上交所3月18日开展全面注册制发行业务通关测试和交易业务全网测试

上海证券交易所


3月14日,上交所技术服务微信号发布《关于2023年3月18日开展沪市全面实行注册制发行业务通关测试及交易业务全网测试的通知》称,为确保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称“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上交所联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证金融等机构组织开展全面实行注册制发行业务通关测试及交易业务全网测试,通过模拟沪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非交易等业务的委托申报、成交回报、行情接收、清算交收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转融通等业务处理过程,检验市场参与各方技术系统的正确性。本次测试定于3月18日(周六)9时15分至15时30分。


本次测试完成后,沪市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发行业务相关技术系统正式上线,交易及转融通等其它业务相关技术系统暂不上线。


本次测试完成后,沪市可以根据业务安排启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网上发行业务(启动日期以相关公告为准)。


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2023年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有序做好实施前后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过渡,妥善安排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申报材料更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明确选择继续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向交易所申报的,由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的,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发行上市条件。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前,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通过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由中国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已取得核准批文未启动发行承销工作的,由交易所履行后续发行承销监管程序。


二、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仅受理中国证监会主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主板在审企业应按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可以将反馈意见回复作为申请文件一并报交易所。主板在审企业提交申请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受理的企业,交易所基于其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三、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挂牌发行等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可不适用注册制挂牌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条件。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在审企业由核准制直接平移到注册制程序,并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注册工作。


五、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及其中介机构可暂不更新申报文件,但须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及时提交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在最近一次提交问询回复或更新财报等报送材料环节,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报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市场主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实行注册制前后在审企业平稳有序过渡。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日




编辑 谢永利


流程编辑 刘伟利


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


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2023年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有序做好实施前后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过渡,妥善安排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申报材料更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明确选择继续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向交易所申报的,由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的,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发行上市条件。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前,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通过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由中国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已取得核准批文未启动发行承销工作的,由交易所履行后续发行承销监管程序。


二、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仅受理中国证监会主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主板在审企业应按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注册申请,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的可以将反馈意见回复作为申请文件一并报交易所。主板在审企业提交申请时,财务资料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在此期间受理的企业,交易所基于其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三、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继续接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中国证监会将按照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挂牌发行等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可不适用注册制挂牌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条件。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在审企业由核准制直接平移到注册制程序,并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安排后续审核注册工作。


五、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及其中介机构可暂不更新申报文件,但须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及时提交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在最近一次提交问询回复或更新财报等报送材料环节,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报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市场主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实行注册制前后在审企业平稳有序过渡。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1日




编辑 谢永利


流程编辑 刘伟利



金融大全(金融大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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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2年12月2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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