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规定,嫖娼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嫖娼情节轻微的话,则在5日以下处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嫖娼留不属于犯罪,只是犯法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特别是 对卖淫的,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
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淫、嫖娼的,只能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嫖娼行为在我国并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当然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若是在嫖娼的过程中,同时还伴随有其他的行为,那么情况发生了变化之后,就还需要加以分析,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而嫖娼被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时候,若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年龄在14-16周岁的、年龄在16-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其实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哪些人会因为卖淫嫖娼构成犯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我国法律一直严禁卖淫嫖娼行为,我们也经常会在电视上经常看到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的行动。对于嫖娼的处罚,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那么,嫖娼是犯罪还是违法?嫖娼会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被抓到嫖娼会坐牢吗,会怎么处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青青律师解答: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属于犯罪。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第五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陈青青律师解析:
嫖娼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对于卖淫嫖娼的:
1、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本决定第二条关于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处罚。
4、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5、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但是选项中没有
一般情况下,卖淫嫖娼只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只会受到治安处罚,这个处罚就是最多就是拘留15天,并且罚款5000元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要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需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卖淫嫖娼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
俗话说得好,卖淫不是犯罪,但是容留他人卖淫、介绍他人卖淫就是犯罪了。
比如,a小美想要卖淫,但苦于没有地方,于是求助自己的好大哥张三,张三比较讲究,让a小美在自己空闲的房屋内卖淫。a小美最终只会受到拘留15天的处罚,而张三却要被判处刑罚。
再如a小美想要卖淫,却苦于没有生意,张三见状,仗义地帮a小美介绍了几个嫖娼的人,张三也因此吃到了牢饭。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容留嫖娼和介绍嫖娼不是犯罪呢?
可别忘了,卖淫和嫖娼是相对的,有卖淫才有嫖娼啊。容留卖淫当然就是容留嫖娼了。只不过介绍嫖娼同介绍卖淫是不一样的……
如果张三不满足于介绍卖淫,组织了几个卖淫女、租了几个房间,让她们进行卖淫,并且在中间介绍生意,抽取更大的提成,那么张三构成组织卖淫罪,面临的将是至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因为张三想要组织卖淫,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给组织卖淫的李四打下手,帮忙运送嫖客,那么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3.强奸罪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三有特殊的癖好,比较喜欢幼女,其嫖娼的对象都是未满14岁的女孩,对不起,无论对方是否满意,张三都会构成强奸罪,三年起刑。
4.聚众淫乱罪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张三喜欢嫖娼成年妇女,但是总觉得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于是招呼好朋友李四、王五一起在同一个房间里对同一名卖淫女嫖娼,那么张三作为组织者、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淫乱罪。
如果李四和王五多次(超过三次)参加,那么也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只参与一次,则不构成犯罪,只会受到治安处罚。
5.传播性病罪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三是一名艾滋病毒携带者,为了报复社会,故意出去嫖娼,还拒绝戴套,那么张三构成传播性病罪。即便他没有实际造成性病的传播,也是构成本罪的。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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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卖淫嫖娼只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只会受到治安处罚,这个处罚就是最多就是拘留15天,并且罚款5000元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要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需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卖淫嫖娼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
俗话说得好,卖淫不是犯罪,但是容留他人卖淫、介绍他人卖淫就是犯罪了。
比如,a小美想要卖淫,但苦于没有地方,于是求助自己的好大哥张三,张三比较讲究,让a小美在自己空闲的房屋内卖淫。a小美最终只会受到拘留15天的处罚,而张三却要被判处刑罚。
再如a小美想要卖淫,却苦于没有生意,张三见状,仗义地帮a小美介绍了几个嫖娼的人,张三也因此吃到了牢饭。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容留嫖娼和介绍嫖娼不是犯罪呢?
可别忘了,卖淫和嫖娼是相对的,有卖淫才有嫖娼啊。容留卖淫当然就是容留嫖娼了。只不过介绍嫖娼同介绍卖淫是不一样的……
如果张三不满足于介绍卖淫,组织了几个卖淫女、租了几个房间,让她们进行卖淫,并且在中间介绍生意,抽取更大的提成,那么张三构成组织卖淫罪,面临的将是至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因为张三想要组织卖淫,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给组织卖淫的李四打下手,帮忙运送嫖客,那么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3.强奸罪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三有特殊的癖好,比较喜欢幼女,其嫖娼的对象都是未满14岁的女孩,对不起,无论对方是否满意,张三都会构成强奸罪,三年起刑。
4.聚众淫乱罪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张三喜欢嫖娼成年妇女,但是总觉得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于是招呼好朋友李四、王五一起在同一个房间里对同一名卖淫女嫖娼,那么张三作为组织者、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淫乱罪。
如果李四和王五多次(超过三次)参加,那么也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只参与一次,则不构成犯罪,只会受到治安处罚。
5.传播性病罪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三是一名艾滋病毒携带者,为了报复社会,故意出去嫖娼,还拒绝戴套,那么张三构成传播性病罪。即便他没有实际造成性病的传播,也是构成本罪的。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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