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每个人内心对婚姻的一种渴望,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观念也在不断的开放,离婚也成为一种常态。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现在的一线城市离婚率已经达到了60%,农村地区的离婚率已经突破了40%,离婚率的不断提升也反映出婚姻状态中的更多问题。
思想观念的开放,女性也更加的独立,面对婚外情和出轨,也不愿意再隐忍,会直接提出离婚。离婚看起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就变得更复杂了。而且就最新婚姻法明确规定,这3类人将被禁止离婚。
一、这3类人将被禁止离婚
1、女方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怀孕期间也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的离婚,法院可以根据事实情况进行离婚案件的受理。
2、起诉离婚被驳回,6个月内不允许再提出离婚。离婚上诉被驳回,一般是法院判定夫妻之间还有感情因素,6个月的时间是为了让夫妻之间再好好考虑一下,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3、夫妻一方是军人,且没有重大过错的,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这是为了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但军人如果出现家暴、婚外情等情况,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二、这6种情况想离婚都难
1、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不在场,由他人代签的
2、强迫另一方离婚的,没有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之上
3、没有提供结婚证
4、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为了获取利益而“假离婚”
6、离婚材料造假
不少网友表示:现在离婚这么难,我都开始恐婚了,干脆不结婚算了。其实,婚姻是靠两个人用心经营的,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婚姻也是如此,只有用心灌溉,婚姻才能长久。
导读:离婚,在这个时代是十分常见的。古时候要是离婚了,那不得被邻里笑死。现在虽然也会有点流言蜚语。但是没有古时那么可怕。一般离婚的会再婚或者三婚。当然,这虽然离婚是自由的,但是也得有条件。那么,2020年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具体是哪些?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五)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对法官影响较大。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3.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对法官会产生重要影响,法院可以判决不予离婚。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存在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仲裁证据提交方式,仲裁证据提交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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