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和大家分享了“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消息,很多小伙伴都在关心,现在首次办理、续签港澳通行证要如何操作,需要哪些资料?
记者也注意到惠州多个县区的线上预约已经爆满,很多小伙伴都有办理港澳通行证和续签的需求,惠东、惠阳甚至已经排到了2月22号之后。
刚好记者的港澳通行证也要续签了,于是来到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在自助签注机上续签香港签注,亲自尝试了一遍操作流程,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参考一下哦!
1、自助港澳通行证续签流程
选择在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小伙伴,可以来到1号楼的3楼。
记者在现场看到,可以直接在出入境智能签注设备续签签注,并且毋需提前预约。
陆陆续续也有不少小伙伴来到机器前续签。
记者也在自助机器上尝试了一下。
先选择屏幕左上方的续签业务,再根据提示,将往来港澳通行证按标注的方向放进自助机器中。
读卡完成后,核对签注信息。
根据提示和个人实际情况,进行下一步操作。
ps:由于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限不足1年或是非本地户籍等原因,可能在办理1年有效期签注时会出现需要预约到人工窗口办理的情况,到时可以现场咨询一下工作人员。
选择完毕后,就正常可以进入缴费环节。
记者自己整套流程尝试下来,基本十分钟内就能完成。
记者也替有小朋友的家长留意了一下,如果未满16周岁的小朋友需要办理续签,可以由监护人带上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到现场的人工窗口办理。(需提前预约)
2、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
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小伙伴,首先需要在线上提前预约。
16周岁以上且属于本地户口的小伙伴,现场有自助拍照机,可以直接带身份证到现场办理。(女生最好可以带上黑色一字夹之类的物品,方便整理碎发)
16周岁以下或是非本地户口的小伙伴,也可参考下面这张图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申领。
在自助机器或照相馆拍照并领取回执后,可以到大厅取号并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再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操作即可。
3、续签、办理港澳通行证如何收费
可以参考图片中的收费标准,按需选择哟!
整个流程体验下来,记者感觉续签还是非常便捷的。
申请条件:
1、我省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出入境受理点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签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2、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办证窗口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地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居住地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除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外的各类赴港澳地区签注、除赴台定居外的各类赴台湾地区签注。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5、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所需材料:
一、申请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在出入境部门免费领取)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照相)
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在出入境部门免费领取)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照相)
三、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在出入境部门免费领取)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照相)
四、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四)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六)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赴台湾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的,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四)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五)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六)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七)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八)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九)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六、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七、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八、同时申请赴港澳台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九、我省居民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
我省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出入境受理点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签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省内居民跨户籍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十、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外省异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地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居住地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除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外的各类赴港澳地区签注、除赴台定居外的各类赴台湾地区签注。其中,在已经开放赴港澳个人游或者赴台湾个人游的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办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或者赴台个人旅游签注。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人的居住证。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十一、加急情形申请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奔丧的,须提交境外司法、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通报的死亡证明等复印件。
2、治疗重症的,探望危重病人的,须提交医院开具的证明复印件。
3、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者在校就读证明复印件。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须提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以及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页复印件。
5、其他与加急情形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传真至省厅制证中心,省厅制证中心在收到标有加急标示的数据和相应证明材料后方安排证件制作。
办理时限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赴港澳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签注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对于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在20日内签发。
服务要求
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事项开展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签发工作,不得擅自额外增加申请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申请,要当场受理,按时限签发。要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对于群众咨询,无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首位受理民警均要热情接待。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全面、准确答复,不得推诿扯皮;对职责以外的咨询,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办事要求、程序及所需材料,不得让群众重复跑路。申请人如发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存在与上述要求不符的问题,可随时拨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要逐一核查,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网友“杨齐瓦”问:在长沙怎么办理港澳通行证?具体有哪些流程?
网友“叶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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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工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以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六)对于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内居民还可以在省内跨市、州就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外地户籍居住证持有人还可在居住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具体规定详见省内就近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办事指南。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监护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需提交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人的委托书。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四)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五)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
1、探亲。(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须由企业申请商务备案,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3、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他。(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签发各类签注规定
(一)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二)商务签注(S)。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团队旅游签注(L)。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个人旅游签注(G)。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逗留签注(D)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六)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办理流程
(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网上申请条件的,可以通过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政务网上申请模块提出申请。
(二)具有受理权的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三)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四)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机关领取或者按照已办邮寄手续寄至指定地址。
办理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2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年内多次有效)100元/件;往来港澳签注(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往来港澳签注(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往来港澳签注(三年期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办理时限
(一)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0个工作日。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三)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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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工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以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六)对于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内居民还可以在省内跨市、州就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外地户籍居住证持有人还可在居住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具体规定详见省内就近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办事指南。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48×33mm)。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监护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需提交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监护人的委托书。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四)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五)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
1、探亲。(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须由企业申请商务备案,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3、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他。(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签发各类签注规定
(一)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二)商务签注(S)。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团队旅游签注(L)。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个人旅游签注(G)。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逗留签注(D)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六)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办理流程
(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网上申请条件的,可以通过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政务网上申请模块提出申请。
(二)具有受理权的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三)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四)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机关领取或者按照已办邮寄手续寄至指定地址。
办理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2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年内多次有效)100元/件;往来港澳签注(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往来港澳签注(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往来港澳签注(三年期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办理时限
(一)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0个工作日。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三)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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