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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多久有效(2023劳动仲裁程序 - 劳动仲裁申请书 - 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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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1 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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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2023劳动仲裁程序 - 劳动仲裁申请书 - 不服...文章目录: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仲裁法解读,告诉你具体时间

#律师来帮忙#


员工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申请劳动仲裁,从递交材料到仲裁裁决需要多长时间?有人说2个月,有人说几个月,还有人说没谱。实际上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法定时间限制的,并不是遥遥无期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性:


申请劳动仲裁有效期是一年,不论是否在职,只要是一年内都可以进行申请劳动仲裁的。比如小王2022年5月份被公司以绩效不合格为由进行辞退。公司为小王出具了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2年10月份小王得知,公司的这种操作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的。这个时候小王虽然离职了,只要保留的有相关证据,依然是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在2023年5月份以后即使小王知道了,去申请劳动仲裁也不会被受理。因为已经超出时效了。


申请劳动仲裁法定受理时间:


整理好劳动仲裁所需要的资料后,递交到当地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个时间是指工作日。提交材料后不管仲裁委员受理不受理,都要在五日内给予申请人通知的,受理的情况下会给申请人一份受理回执单。不受理的情况下也会明确的告知不受理的原因。所以在提交劳动仲裁资料后,一周左右就可以通过电话询问仲裁委受理情况。


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后法定送达被申请人时间:


收到劳动仲裁委的受理回执后,仲裁机构会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一份。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这个时间同样是指工作日。


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法定答辩时间: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委提供的申请人证据材料后,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也就是说被申请人10日内要向仲裁委提供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答辩书。当然被申请人可以不提供。不会影响仲裁结果的判决。相当于被申请人放弃了答辩的机会。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法定答辩时间:


被申请人如果在法定的时间内整理了相关的答辩书会递交给仲裁委,仲裁委同样也会把被申请人的答辩书给到申请人一份。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收到答辩书后认真仔细的看好被申请人是怎么答辩的。自己是否还需要准备新的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开庭法定时间:


仲裁委在确定好开庭时间后,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会提前5日通知双方,对于规定中请求延期开庭的,基本上就是申请延期开庭,仲裁委延期的可能性很低。因为仲裁委有很多案子要去开庭,都是提前排好的时间。再有规定中有明确的决定权归仲裁委所有。


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法定时间:


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后并不是遥遥无期的需要等待。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也就是说从递交资料那天算起,45个工作日内差不多2个月的时间内,是要有裁决结果的。并不是遥遥无期的等待。


申请劳动仲裁延期的法定时间:


对于一些诉求金额较大,时间较长,案件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是可以进行在法定的裁决时间基础上做出延期处理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实际操作中,延期的比较少,因为延期一个案件时需要通过审批的,审批流程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如果延期的案件比较多,对于仲裁委的“业绩”是有影响的。


申请劳动仲裁从提交资料到拿到裁决结果需要多久?


正常情况下共计45个工作日,也就是2个月左右。特殊情况时60个工作日,也就是3个月左右。


申请劳动仲裁出现拖延时间怎么办?


根据上面的具体时间节点的介绍,到了具体的时间节点没有收到相对应的反馈后。第一时间联系仲裁人员,询问情况。如果工作人员以案件较多以及忙不过来等各种理由推脱延迟的情况下,自己保持良好的态度和工作人员沟通,并告知工作人员劳动争议仲裁法所规定的时效。这个时候出结果就会很快了。大家都懂得。


2023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本文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梳理,供参考!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22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36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30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20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12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




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相比上年度的948240元增加了37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


1、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2、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原文有删减)



2023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2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本文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梳理,供参考!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


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相比上年度的948240元,增加了37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注:


1、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2、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023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本文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梳理,供参考!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


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相比上年度的948240元,增加了37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注:


1、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2、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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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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