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行提示
自2月13日(星期一)起,北京恢复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即尾号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当前尾号限行周期为2023年1月2日至4月2日。
明日周六
机动车尾号不限行
今日夜间
多云转阴
平原有零星小雨 西部北部有雨夹雪或雪
南转北风1、2级
最低气温 3℃
明日白天
阴转晴
北转南风2、3级
最高气温 11℃
北京市2023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已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北京市2023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2023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已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含)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以下简称:认证人员)。
二、认证方式
(一)大数据比对
对认证人员主要采取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认证。由市社保中心负责与本市各相关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同时接收全国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等部级渠道下发的数据,由市社保中心和各区级社保经(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通过数据比对、逐人核实的方式确认因死亡或服刑等原因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对存在出行记录、就医记录等生存验证信息的人员,予以确认具备待遇领取资格;无法通过大数据获取有效信息的人员,需要通过线上自助认证或线下协助认证的方式完成资格认证。
(二)线上自助认证
1.京通|健康宝小程序(推荐使用)
认证人员使用微信APP、支付宝APP或百度APP搜索京通|健康宝小程序,实名登录验证后,选择“北京通”界面,选择“社会保障”,点击“社保服务”,选择“社保认证本人认证”,核对本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认证信息。为其他人代认证的,可选择“社保认证代他人认证”,正确填写需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认证信息。
2.北京通APP认证
认证人员使用手机下载北京通APP,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后,选择“办事”,选择“社会保障”主题服务,点击“社保认证”,选择“本人认证”,核对本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认证信息。为其他人代认证的,可选择“代他人认证”,正确填写需认证人员的身份信息,按照系统提示提交认证信息。
认证信息提交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可在“认证记录”页面查询认证结果。
3.部级渠道自助认证
认证人员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等服务渠道进行自助认证,认证数据汇集至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各社保机构根据认证系统推送数据核实相关人员信息,按照业务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从认证日期计算)将认证结果反馈至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
(三)线下协助认证
认证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通过线上自助认证的,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或所属社保机构(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社保服务机构)联系,申请协助完成认证,社保机构应做好协助认证工作。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时间可以进行线上自助认证?
2023年1月1日起,认证人员可以通过北京通APP和京通|健康宝小程序进行线上自助认证,其中每月1日至3日因系统维护暂停认证服务。
(二)认证界面提示“您不在本次认证范围内,无需进行认证!”怎么办?
北京市2023年资格认证人员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如有疑议,请与用人单位或所属社保机构联系。
(三)认证人员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可通过北京人社APP或北京人社公众号申报,也可通过所属单位向社保机构申报。
(四)人脸识别提示“面部识别失败”或“人脸与身份信息不匹配”怎么办?
认证人员进行自助认证或者代他人认证需要先核实身份信息,并由需认证人员本人进行人脸识别。本人人脸识别失败的,请联系属地派出所重新采集面部信息。
(五)认证结果如何查询?
通过北京通APP进行认证的,可在“认证记录”页面查询认证结果。通过京通|健康宝小程序进行认证的,可以联系社保机构进行确认。
(六)境外居住的人员如何认证?
一是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二是可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使领馆开具相关材料,提供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所属社保机构辅助认证。三是主动与用人单位或所属社保机构联系,由社保机构进行协助认证。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7日
编辑 实习编辑 高悦
流程编辑 刘伟利
今天,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2023-2024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
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
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1天;
2024年1月20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5周零2天。
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
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
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1天;
2024年1月27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学;
2024年7月7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
2024年7月8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7周零6天。
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学;
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
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6周零6天。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市教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校历,报市委市政府、教育部批准后及时发布。
如遇市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可参考中小学校历,结合校外教育特点和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转自:首都之窗
今天,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2023-2024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
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
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1天;
2024年1月20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5周零2天。
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一学期
2023年9月1日(星期五)开学;
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1天;
2024年1月27日(星期六)至2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学;
2024年7月7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
2024年7月8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7周零6天。
非义务教育阶段第二学期
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开学;
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
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六)放暑假,共6周零6天。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市教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校历,报市委市政府、教育部批准后及时发布。
如遇市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可参考中小学校历,结合校外教育特点和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转自:首都之窗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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