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王科栋律师。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哪个阶段介入比较好?
为什么今天我要讲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是因为在日常工作中有不少朋友真的心存疑问,我的答案很简单,越早越好,别观望别侥幸别投机。当然这里面有个“但是”,案情非常简单,事实非常清楚,办案机关中立负责依法处理的,可以不用请律师。
那么,为什么越早越好?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律师都有不同的工作内容,越早发现罪轻或无罪证据,对案情查明的帮助就越大,对当事人自然也就越有利。
2、 刑事案件实质上以“卷宗”为中心审判模式,前期就是办案机关在制作卷宗过程,越早介入就能对卷宗制作走向起到影响和辅助作用,一旦卷宗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做完,审判阶段也就没什么辩护空间了。
所以,你会发现,对自己负责而不只是想赚你钱律师,往往不会接审判阶段或者二审定局案件,除非案件有非常大的问题。
3、不少当事人听过这样说法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做不了什么?要把精力用在说服法官,就是开庭。其实这是一种相对过时且有些欺骗的说法,是十几年前很多律师为自己不工作找借口,当然我也承认,十几年前也跟司法环境有关。
其实你留心一下现在青年骨干办案人员,再研究研究办案人员负责制度,你会发现,司法环境已经发生变化,办案人员反而更加倾向听取和接受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对他们有用也有利。所以,越早针对案情提出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意见,被采纳可能性就越大。
关于请律师这件事以往聊过很多,一个是希望更多的朋友重新认识律师行业理解律师行业。另一个希望更多当事人少走弯路,尽早为家人多做点事,还有一个也希望老前辈们改变思维,不要站在十几年前办案手段和套路上,越走越远。
我是王科栋律师,对刑事案件请律师和相关诉讼程序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的新专栏《刑事案件请律师、诉讼程序和权利》。
众所周知,我国的刑事案件,按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共有三个阶段。
那么在这三个阶段中,一共有多少名律师可以正常地介入案件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因此,按照这个规定,每个案件在每个阶段,都可以有最多两名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有两名律师,审查起诉阶段有两名律师,审判阶段有两名律师。一共是六名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但是除了律师之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均可以作为委托人的辩护人参与辩护。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近亲属,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前述的两类人员,如监护人、亲友等人,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介入。但是考虑到阅卷权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刑事案件的家属,还是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作为案件的辩护人。这样有助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解答:
当然有用。
建议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后,就委托律师介入,这样律师才能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可以充分行使其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更注重案件中无罪与罪轻的证据,必要时调查收集侦查、起诉、审判机关没有得到的无罪与罪轻证据,进而提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主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川内首家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由全国知名刑事律师成安博士担任首席律师,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各大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共同组建创办。
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承办刑事案件近5000件,为超10万名客户提供过刑事法律咨询和帮助。
找专业的刑辩律师,结果大不同。
律师解答:
当然有用。
建议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后,就委托律师介入,这样律师才能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可以充分行使其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更注重案件中无罪与罪轻的证据,必要时调查收集侦查、起诉、审判机关没有得到的无罪与罪轻证据,进而提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主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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