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 资料图
2月28日,温州大学官网发布消息,近日,浙江省委决定:张健同志任温州大学党委书记;谢树华同志不再担任温州大学党委书记职务;吴金法同志不再担任温州大学党委副书记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张健,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重庆潼南人,工学博士。四川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健早年在四川宜宾市工作,曾任宜宾市兴文县委书记,宜宾市副市长,2021年9月跨省调任浙江温州市副市长,2021年12月任温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温州大学是浙南闽北赣东区域唯一的综合性大学、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温州市。学校由温州师范学院和原温州大学于2004年合并组建而成,已有89年办学历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谷超豪院士曾任校长。
目前担任温州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的是赵敏。
《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 罗燕
民营企业家应该放下包袱,放下顾虑,大胆发展。企业为社会作的贡献越大,社会地位也就越高,越受到社会的认可。
3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暖人心、提信心、聚同心。”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工商联主席张健深感振奋。多年来他一直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发声,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鼓与呼。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工商联主席张健
民生周刊: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中,民营企业家发挥了什么作用?
张健:企业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创始人,对企业非常重要。
在创业过程中,企业的带头人很重要,要建立企业的管理模式,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还要了解国家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这些尤为重要。企业做大之后,还是应该运用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处理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的关系,解决好员工的利益问题。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会让利益分配更加公平,企业可以用股权激励等方式,让核心人才为企业服务。
比如,华为把企业的利润更多地分配给员工,而不是董事长。人聚财散,企业负责人要有这个情怀,采用现代化的管理制度,这样人才才会更加稳定,更能人尽其才,为企业发展而努力。
企业家最大的任务一是把握发展方向,二是进行人才队伍建设。一个大企业要具备管理人才、创新人才、金融人才、法律人才等,企业的负责人要建立好分配制度,吸纳人才,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民生周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怎么做?
张健:习近平总书记这次明确关注了几个大问题,并且给予了明确的回应。比如,民营经济的地位问题。把民营企业当作自己人,一是要关注平等的问题,市场竞争是不是公平。二是要关注他们的财产是不是受到保护,执法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合理透明。
对于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我们这几天也进行了讨论。此外,民营企业的社会认可度也非常重要,现在社会上有一些杂音,比如说民营企业过时了,民营企业性质要变了等,这些舆论对民营企业的信心有很大的影响。
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我们再次明确感受到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关怀和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我觉得现在民营企业家应该放下包袱,放下顾虑,大胆发展。企业为社会作的贡献越大,社会地位也就越高,越受到社会的认可。
我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家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集中精力把自己的企业搞好,把创新搞好,让企业发展得更好,做强做优做大,对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民生周刊:怎样引导民营企业家讲正气,走正道?
张健:一方面,整个社会要加强法治建设,这很重要。另一方面,我们要强调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在实际中,有的地方存在一些乱象。比如,企业不给送礼,不请吃喝,事情就办不成。所以我觉得更多要从法治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要真正把我们的社会建设成一个法治社会,大家都遵纪守法,自然而然形成一种正常的竞争关系。
现在各地反腐倡廉力度很大,要求行政官员跟企业“清”。但除此之外,政商还要“亲”,如果民营企业有什么困难或者有什么诉求地方官员听都不听,也不帮其解决,企业也就没信心了。
如果行政官员跟民营企业家关系清白,民营企业有什么困难,不需要送礼,政府也能在合法的范围内帮助解决,那么“清亲”的政商关系就形成了,民营企业家也就更有信心了。
此外,我觉得国家应该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还要加大力度推进。要让民企能够参与更多的市场竞争。放了以后也不是不管了,要管好,管得更有效,服务也更加有效。要让民企感到政府在提供更好的服务,整个社会形成良性循环,民营经济会发展得更好,国家也会更强大。
民生周刊:民营企业大多是从小企业一步步发展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民营企业家也在不断成长,我们应该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成长提供哪些支持?
张健: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因为不管企业现在做到多大规模,都是从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很多都是利好中小企业发展的。在这种政策环境下,尤其是举国上下都在强调自主创新、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很多中小企业是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
此外,金融方面的支持也要跟上。因为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贷款,但现在贷款需要抵押,中小微没什么可抵押的。很多地方已经在探索新的融资方式,比如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抵押。
我们要从方方面面想到中小企业的困难,不能以大企业的标准去衡量它们,不过金融系统怎么样更精准、更有效地服务民营企业的发展,值得进一步探索。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原文刊载于2023年第7期《民生周刊》杂志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张健:让民营企业家更有信心》
《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 罗燕
编辑:姜玉函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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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淑娴代表
张健代表
李刚代表
陈友坤代表
提起近年来发生的“孙小果案”“郭文思案”等“纸面服刑”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赤壁市娴子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赤壁市中伙铺镇安丰村党支部书记助理田淑娴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些案件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严重危害了法治权威。”
注意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下称“减假暂”)案件强化同步监督的举措,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重庆市委会副主委、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办公室主任张健认为很有必要。
“守好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公信,事关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既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政治机关,也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担起这个担子。”张健代表说。
如何避免
“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律师分会副会长、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注意到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理方面的积极举措——从计分考核异常中发现监督线索,促进保外就医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报请或裁定实行分级审查,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纸面服刑”现象。
对此,李刚代表给予积极评价。他认为,监督就得是蛇打七寸,如果不能聚焦问题,眉毛胡子一把抓,监督实效肯定大打折扣。
“对于‘确有悔改表现’要全面客观认定。”李刚代表认为,要坚持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细化“确有悔改表现”认定标准,通过严格审查罪犯改造表现、身份信息和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能力等,全面客观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对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谎报姓名、住址,能履行财产性判项不履行的罪犯,依法监督不予减刑、假释。
“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关系到国家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国家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友坤建议,检察机关要坚持“减假暂”监督与日常监督、巡回检察相结合,不断发现并解决“减假暂”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要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办案等司法腐败问题;要抓好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减假暂”办案工作指引等制度规定,努力推动形成一批管系统管长远的制度机制成果,营造良好执法司法环境。
如何防范
“该减不减、该放不放”
除了着力避免“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乱作为,检察机关近年来也重点关注了“该减不减、该放不放”等不作为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也提出,要强化假释提请、裁定的实质性审查和监督,促进依法扩大适用。
记者注意到,在实践中,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量下降,有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该放不放”问题,没能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领域的适用,也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
“这其中可能有执法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司法理念跟不上新时代要求、担当作为意识不够强的原因,也可能存在案件办理流程不够优化、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形,影响了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陈友坤代表分析说。
“检察机关可以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张健代表说,例如,在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存在对罪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履行能力判断不准,对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身体残疾罪犯的减刑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导致“该减不减”的情况发生。对此,巡回检察组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重点办理了这类案件,确保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刑罚执行监督
如何更上一层楼
“要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围绕当前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短板弱项进行研讨,统一办案标准尺度,提升案件流转效率,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良性、积极、互动的工作关系。”李刚代表建议。
张健代表则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打破网络壁垒、联通数据孤岛,以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助力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办理的动态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
“希望检察机关聚焦破解刑罚执行监督领域难点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创新形成更多好做法好经验,守护好高墙内的公平正义。”田淑娴代表说。
陈友坤代表注意到重庆市检察院建设的“减刑、假释智慧监督系统”。该系统通过获取监狱、法院、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对拟减刑、假释罪犯的各项材料进行初筛,实现了对减刑、假释的实体和程序条件的智能辅助判定。
“这一系统实现了材料疑点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风险点预警,法律法规自动引用,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办案效率,推进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陈友坤代表说,检察机关拥抱大数据,推动大数据在业务中的深度嵌入,将会更加激发监督的精准性,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更上一层楼。(检察日报 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单鸽 满宁 刘怡廷)
田淑娴代表
张健代表
李刚代表
陈友坤代表
提起近年来发生的“孙小果案”“郭文思案”等“纸面服刑”案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赤壁市娴子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赤壁市中伙铺镇安丰村党支部书记助理田淑娴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些案件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严重危害了法治权威。”
注意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下称“减假暂”)案件强化同步监督的举措,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重庆市委会副主委、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办公室主任张健认为很有必要。
“守好刑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公信,事关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既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政治机关,也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担起这个担子。”张健代表说。
如何避免
“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律师分会副会长、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注意到湖北省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理方面的积极举措——从计分考核异常中发现监督线索,促进保外就医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报请或裁定实行分级审查,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纸面服刑”现象。
对此,李刚代表给予积极评价。他认为,监督就得是蛇打七寸,如果不能聚焦问题,眉毛胡子一把抓,监督实效肯定大打折扣。
“对于‘确有悔改表现’要全面客观认定。”李刚代表认为,要坚持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细化“确有悔改表现”认定标准,通过严格审查罪犯改造表现、身份信息和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能力等,全面客观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对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谎报姓名、住址,能履行财产性判项不履行的罪犯,依法监督不予减刑、假释。
“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关系到国家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国家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友坤建议,检察机关要坚持“减假暂”监督与日常监督、巡回检察相结合,不断发现并解决“减假暂”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要加大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办案等司法腐败问题;要抓好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减假暂”办案工作指引等制度规定,努力推动形成一批管系统管长远的制度机制成果,营造良好执法司法环境。
如何防范
“该减不减、该放不放”
除了着力避免“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乱作为,检察机关近年来也重点关注了“该减不减、该放不放”等不作为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也提出,要强化假释提请、裁定的实质性审查和监督,促进依法扩大适用。
记者注意到,在实践中,因为各种因素影响,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量下降,有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该放不放”问题,没能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领域的适用,也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
“这其中可能有执法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司法理念跟不上新时代要求、担当作为意识不够强的原因,也可能存在案件办理流程不够优化、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形,影响了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陈友坤代表分析说。
“检察机关可以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张健代表说,例如,在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存在对罪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履行能力判断不准,对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身体残疾罪犯的减刑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导致“该减不减”的情况发生。对此,巡回检察组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重点办理了这类案件,确保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刑罚执行监督
如何更上一层楼
“要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围绕当前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短板弱项进行研讨,统一办案标准尺度,提升案件流转效率,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良性、积极、互动的工作关系。”李刚代表建议。
张健代表则建议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打破网络壁垒、联通数据孤岛,以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助力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办理的动态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
“希望检察机关聚焦破解刑罚执行监督领域难点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创新形成更多好做法好经验,守护好高墙内的公平正义。”田淑娴代表说。
陈友坤代表注意到重庆市检察院建设的“减刑、假释智慧监督系统”。该系统通过获取监狱、法院、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对拟减刑、假释罪犯的各项材料进行初筛,实现了对减刑、假释的实体和程序条件的智能辅助判定。
“这一系统实现了材料疑点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风险点预警,法律法规自动引用,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办案效率,推进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陈友坤代表说,检察机关拥抱大数据,推动大数据在业务中的深度嵌入,将会更加激发监督的精准性,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更上一层楼。(检察日报 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单鸽 满宁 刘怡廷)
婚姻法的“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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