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费
● 误工费
● 交通费
● 住宿费
● 护理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丧葬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01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023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最新数据,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197元。
>> 02
>> 03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2023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最新数据,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04
福建省统计局发布2020年全省社平工资,其中全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91072元,厦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08554元。
社平工资提高后,适用省标准的地区丧葬费计算基数将从7031.17元提高至
(△ 截图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局)
>> 05
医疗费相关赔偿需保留
>> 06
误工费根据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 07
护理费根据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
>> 08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
>> 09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
>> 10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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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
营养费赔偿需保留正式票据作为凭证,一般为医药费总额的5%-10%。
>>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
辅助器具的
>> 13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
以上便是202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标准均基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赔偿标准不同,部分省市之间也有区别,具体赔偿方案还需以
工伤 仲裁前置,工伤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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