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立案标准是根据金额来看的,一般地区盗窃1000就会被立案侦查。当然具体盗窃多少钱会被立案还要看当地相关规定。2022偷东西多少构成犯罪?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多少?盗窃案件怎么判刑?
盗窃案件立案标准是根据金额来看的,一般地区盗窃1000就会被立案侦查。当然具体盗窃多少钱会被立案还要看当地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案件判刑标准是根据盗窃金额大小来定的。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两年内三次盗窃、入户盗窃的或者扒窃的,会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数额达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盗窃金额特别巨大的话,会判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严重的甚至判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没有一个标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看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20天。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疑难案件另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按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多次盗窃”并不以达到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多次盗窃”的认定是否仅以盗窃次数论,是否意味着无论盗窃金额多大,只要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构成“多次盗窃”?
记者梳理中国知网上检察官和法官发表的与“多次盗窃”有关的文章发现,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是否要依据盗窃的数额,存在较大分歧。
有人认为,计算“多次盗窃”的数额时,数额并非法定量刑情节,只是酌定量刑情节,若行为人二年内三次盗窃均成功,但三次盗窃数额单独或相加均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以“多次盗窃”对其定罪量刑,相应盗窃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酌定情节。有人则认为,适用“多次盗窃”定罪时,仍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不能唯次数论,应当从数额和犯罪情节等方面综合考量。还有人认为,多次盗窃不要求犯罪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基本数额,但也有一定的数额要求。“多次盗窃”成立,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要具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意思,并且以此为行为目的,多次盗窃财物接近数额较大。
汪红飞认为,虽然刑法和司法解释对于盗窃罪行为类型之一的“多次盗窃”没有规定各次盗窃的最低程度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只要“二年内盗窃三次”就成立盗窃罪。
“法律制裁盗窃违法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财产权,因而在考虑盗窃行为的综合违法程度时应当侧重考察盗窃的数额价值,而非次数。”汪红飞说。
“犯罪有别于一般违法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针对盗窃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作出规定,在保护财产权方面二者具有同一性。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是‘量的区别’,即二者要求盗窃行为整体的违法性程度有区别,这也是刑法谦抑性所要求的。对于多次盗窃数额极轻微的财物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应受刑法惩罚性’的特点,应当排除刑法的适用。”汪红飞说。
文姬也认为,“虽然‘多次盗窃’不以数额论,但因为是刑事犯罪,在‘多次盗窃’的认定上除了要看是否是两年之内构成三次以上盗窃以外,还要看其他情节是否严重。”
对于涉案金额小,但又构成“多次盗窃”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汪红飞认为,盗窃罪是较盗窃违法行为程度更重的行为,在考量盗窃行为整体违法性程度时,需要结合主观违法程度和客观违法程度进行综合评判。只有综合认定行为的违法程度超出一般盗窃违法程度时,才能由盗窃罪规制。
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等8种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确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只需达到“数额较大”的50%即可,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50%。
汪红飞认为,上述标准可以参照适用于“多次盗窃”数额的入罪标准,即“多次盗窃”数额累计应当达到“数额较大”的50%,方可认定成立盗窃罪,或者要求各次盗窃至少达到应受行政处罚的程度。
“在处理刑法、司法解释及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未明确规定的行为时,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刑法基本原理谨慎入罪,从而回应公众关切,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汪红飞说。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多次盗窃’案件,一般不倾向于判决实刑,因为短期有期徒刑对于被告人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影响较大,不利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刑事政策的原则是宽严相济,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于‘非监禁化’,以便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双重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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