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判处刑罚量刑时,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可以对处罚给予从重、从轻、减轻、免除等。从重和从轻是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期内相比一般情况作出从重或从轻的处罚,减轻是可以降低一个档次的量刑期,免除处罚是作出有罪宣判后,不处罚。
2. 累犯是刑罚执行完后5年内又犯罪的人。前后罪都要求是故意犯罪,而且犯罪人要年满18周岁,都要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间是从执行完前罪当日起算。如果是假释的话从假释期满当日起算。以上条件要全部符合才成立累犯,比如甲犯故意伤害判管制3个月,过失致人死亡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之后1年又犯故意伤害,那么甲不成立累犯,因为前面的故意犯罪没有判处有期徒刑。对于前罪是判缓刑(死缓除外)的累犯,原判刑罚执行完之后又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如果是死缓还可以限制减刑。
3. 特殊累犯是前后罪都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不要求前后罪判的是什么类型的刑罚,只要判了就行。也不要求时间是5年以内,永久有效。但是要刑罚执行完毕才行。如果前罪判了拘役没有执行,后罪再犯也不成立特殊累犯。特殊累犯和累犯要承担的后果都一样。
4. 成立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自动投案的时间是在被抓到之前。没抓到指的是司法机关还未发觉。如果是逃到异地,当地司法机关发觉了,异地司法机关并没有发觉,向异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的视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的对象是司法机关和非司法机关(单位、组织、单位负责人或被害人)。只要是将自己主动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就属于自动投案。可以是亲自去、委托他人(因病因伤)、未成年人或亲属可由监护人或亲友送去,不过五花大绑送过去的不算自动投案。如果是在行政拘留、民事拘留期间,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罪行也算。自动投案要持续到最终审判,自动投案又逃跑的不算自首,逃跑又回来就算了。
5. 如实供述罪刑的标准是内容和主观记忆相符,和客观犯罪事实基本相符。有些出入也算自首。供述的事实只要是主要犯罪事实即可,不要求全部。自己对案件有不同看法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
6. 准自首又叫特别自首。必须是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罪行还是要不同罪名的,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7. 共同犯罪的自首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单位犯罪的自首主体可以是单位。交通肇事罪逃逸又归案的也属于自首。
8. 坦白与自首不同,坦白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因坦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9. 自首是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是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要体现出人身危险性降低或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的行为。立功时间司法解释为到案后。一般常考的类型有: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他人不是共同犯罪人;②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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