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一是财产损失费。包括车辆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二是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主要包括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三是因伤致残的,需要负责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要负责精神损害赔偿费。
四是死亡的还要负责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等。
我在2019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事故中我负全部责任,结合2020年法院的判决结果和大家做一个分享。
如果死亡了的还要负责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不再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鉴定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有的可能还会少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
北京仲裁委收费标准 北京仲裁委收费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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