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前的个税扣缴方式有什么不同吗?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之前的个税扣缴是按月预扣预缴。扣缴的基数是每月5000的起征点
月应税额≤5000元,不扣缴个税
月应税额>5000元,需要预扣缴当月的个税,年终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那么1-6月份每月都需要缴税:(8000-5000)*3%=90元(总扣税90*6=540元)
7-12月收入未达起征点,不用扣缴个税
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72000-60000)*3%=360元
所以年终汇算需要退:540-360=
现在扣缴是按总年度6万的起征额度扣缴个税,而不是按月了,若果当年从一月份累计,只要总收入(应纳税额)没有超过6万,是一直不需要扣缴个税的。
累计应税额≤60000元,不扣缴个税
累计税额>60000元,需要预扣预缴个税
即在纳税人累计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当累计收入超过了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那么到9月底收入正好6万,所以九月底之前,一直不需要预扣缴个税,第10月才开始扣个税。
10月累计收入64000,则需要缴税:(64000-60000)*3%=120元
11月缴税:(68000-60000)*3%-120=120元
12月缴税:(72000-60000)*3%-120-120=120元
所以全年共交:120+120+120=360元
需要交的税金是没有变化的,并不会少交。只是从扣缴的方式以及时间点有些许不同,简化了个税预扣缴流程。
简单来说就是:以前年总收入不超过6万,但是单月超过5千的,当月还是需要预扣缴个税,然后年终汇算的时候再多退少补。个税调整之后,就简单了,累计没超过6万的,直接可以不用交。
金融企业会计科目(金融企业会计科目是由谁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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