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玉林女护士李凤萍的辩护人处获悉,他们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委托手续和死刑复核阶段书面辩护意见。
李凤萍原系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2020年3月21日,李凤萍因感情、债务问题与该院医生罗某健发生争执后,在出租屋内将罗某健杀害后肢解。
同年10月3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凤萍退赔被害人罗某健经济损失9.8万余元给其亲属。
2021年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上诉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凤萍出生于1995年,大专文化,护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份,李凤萍开始沉迷网络赌博,并多次向罗某健(殁年51岁)等人借款用于网络赌博,直至案发时,李凤萍仍欠罗某健等人100多万元债务。2019年10月至案发期间,李凤萍与罗某健多次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0年3月20日晚,罗某健喝酒后到李凤萍租住的房间。在该房间,李凤萍因感情、债务问题与罗某健发生争执,李凤萍遂产生杀死罗某健的念头。次日凌晨1时许,李凤萍趁罗某健熟睡之机,用一条长约1.5米的笔记本电脑充电线勒住罗某健颈部致其死亡。李凤萍杀死罗某健后使用罗某健指纹,将其支付宝账户和捆绑的银行卡共98806元转账到其购买的用于网络赌博收支的银行卡上。
事后,李凤萍用菜刀肢解罗某健尸体,将骨头和肉分离,并将肉放进锅里煮后再剁碎倒进厕所用水冲到下水道,骨头则装进袋子,藏于床底直至案发。
判决书记载,罗某健3月21日凌晨被杀后,其妻于22日傍晚报案。接警后,民警又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卫生间被一些肉类堵塞。经排查,民警在李凤萍的出租屋内找到罗某健的手机、宝马车钥匙等物品。23日1时许,民警在李凤萍下班回出租屋的路上将其抓获。
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记载,李凤萍供述,她于2018年6月在脊柱外科做护士的时候认识了罗某健。2019年10月,因网络赌博输了很多钱,没有钱还信用卡,遂向罗某健借钱。罗某健要求她到玉林市某酒店的客房见面谈,罗某健说可以借钱给她,但要求李凤萍听他的话。罗某健分几次将20万元借款转给她,每次转账之前都要求李凤萍与他发生性关系。罗某健借钱后,要求李凤萍做他的情人,帮他生小孩,李凤萍觉得很耻辱,曾在2020年2月份多次自杀未遂。2020年3月20日晚,罗某健喝酒后到出租房找李凤萍,要求李凤萍配合他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李凤萍将罗某健杀害,并上网搜索如何处理尸体。
玉林市中院认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问题与罗某健发生争执后将罗某健杀害。作案后为毁灭罪证,残忍地将罗某健地尸体肢解并煮熟,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及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给予最严厉的惩罚。因此,李凤萍所犯故意杀人罪不予从轻处罚。
玉林市中院判决,李凤萍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李凤萍退赔罗某健经济损失98806元给罗某健的亲属。
李凤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对上诉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显示,李凤萍及其辩护人提出李凤萍曾因遭受罗某健胁迫而自杀,但除李凤萍自述外无其他证据佐证,辩护人提交的房东证明及视频亦不能证实李凤萍曾因此事实施过自杀行为,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纳;李凤萍及其辩护人提出李凤萍受到罗某健的强迫、威胁,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原判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量刑畸重。经查,在罗某健与李凤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二人因故发生争吵后又继续保持原有关系,并无相关证据证实罗某健对李凤萍实施了具体的加害行为,因此罗某健对该案的引发无过错。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认为,李凤萍在与被害人罗某健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因与罗某健有矛盾而持电脑数据线趁罗某健不备之机将其勒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凤萍在杀死罗某健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罗某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还构成盗窃罪。李凤萍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李凤萍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故意杀人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凤萍因故意杀人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所犯盗窃罪予以从轻处罚。
李凤萍系为偿还赌债而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与人产生矛盾后又杀人并碎尸,将罗某健尸体进行肢解并煮熟后剁碎冲入下水道,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且其作案时正值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期间,其犯罪行为对医护人员“白衣天使”的正面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极大地冲击了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亦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犯罪的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故原判认为李凤萍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决定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不予从轻处罚符合法律的规定。李凤萍犯盗窃罪数额巨大,因其具有自首情节,原判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适当。李凤萍上诉提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判处死刑量刑偏重的意见不能成立,该院不予采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正确,该院予以采纳。
综上,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士峰处获悉,他和该所的张志华主任律师已接受李凤萍父亲的委托,担任李凤萍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相关委托手续及书面辩护意见等材料已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快递寄往最高人民法院。
李凤萍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针对李凤萍实施的胁迫及精神强制,对于诱发、加剧杀人犯意的产生提供了直接原因力,构成刑法意义上“重大且明显的过错”,与其他的杀人碎尸案相比,李凤萍故意杀人行为的主观可责难性较低,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关于被害人过错不成立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远没有达到判处死刑的证据应当具备的唯一性、排他性要求。
李凤萍的辩护人还认为,李凤萍杀人后碎尸的情节是恶劣的,侵害了一般国民朴素的法情感,但是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唯一标准是被害人的死亡,那就意味着当李凤萍将被害人罗远健杀死后,故意杀人的行为就已经完成,碎尸唯一的目的不是为了发泄情绪,而是为了销毁证据,理论上除了构成故意杀人罪之外同时又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本应按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只因行为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才不予另行追诉,但据此将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作为判处死立执的法定情节,有违法秩序价值的统一。
李凤萍的辩护人表示,在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且明显过错的前提下,判处李凤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可行的,退一步讲,如裁判者认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单纯判处死缓又偏轻的,仍可以考虑给予其限制减刑。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定,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必要时直接改判李凤萍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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