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网友咨询过我这样一个问题:借款合同签订已经超过3年,借款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法律问题。
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借款合同当然还是有效的。这位网友实际上是混淆了合同有效期与合同诉讼时效这两个概念。
合同有效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内,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则合同就一直都是有效的,直至双方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而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在违约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会丧失胜诉权的期限。守约方超过诉讼时效才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据此可知,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借款合同从签订之日起超过3年,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也不会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经过。
但是,如果从守约方知道违约方违约之日起,超过了3年,守约方仍然没有起诉违约方或者向违约方主张过违约责任,则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守约方此时再起诉的话,如果违约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守约方将丧失胜诉权。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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