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特征是:
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因为这个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不能说用了就是自个的吧,可以用,但是所有权不是自个的。
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顾名思义,得先用上,用了还可以给自个带来收益的。
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
传统民法的分类:
1、地上权。这是指为在他人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工作物或种植树木而长期使用该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役权。这是指为自己经营和使用土地的方便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为了耕作而在必经他人土地上通行的权利。
田间小路
3、典权。这是指支付典价后依约定占有对方的不动产并予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永佃权。这是指支付佃租而在对方土地上永久耕作或放牧的权利。
耕作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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