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村里的土地,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会选择土地流转的方式,当然土地流转也是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
但是一些土地在出租或者承包给他人种植作物之后,又会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那么土地流转之后再遇到拆迁怎么办,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呢?
万典律师为大家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遇到类似情况的被拆迁人一定要了解一下,以便在维权时掌握先机。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后遇到拆迁的,征收拆迁补偿主要有三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后遇到拆迁的,征收拆迁补偿主要有三块,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归承包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必须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只有少数人同意,那么则是不可以流转土地的。
实践中,如果村委会强行或是强迫农民将承包地流转给企业或是个人的话,那么则是不合法的,此时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在实践中,有些村集体或者其他组织以集体流转的方式强迫村民流转土地,并与村民签订一份内容非常模糊的协议或者根本不签订协议;或者当有部分村民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流转土地时,村委会便通过投票的方式操纵村民的选票,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迫使村民调整土地,并同意流转。
这两种情况都是在违背村民本身的意愿的前提下,通过非法的手段征收村民的土地。
大多数通过非法手段征收了村民的土地后,村民便将土地出卖给第三方进行非农业的建设,此时土地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只是村民还不知。
多年后,当村民想起来维权时,才发现没有充足的证据,只有一份模糊不清的协议,甚至有些都没有协议,账户上每年有少量的进账,除此之外村民什么也没有,恰好此时建设已经完成并已经运营,早期的开发商甚至是征收方早已不知去向,村民进退两难。
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明确对方的身份,在签订协议时要充分显示当事人信息。特别要注意流转的方式,要注意协议中的用词,流转、转让、转包是不同的含义,法律意义也不尽相同。
其次要明确约定流转的面积,注明流转的截止日期,一定要注意流转后的用途,不要签订改变土地用途的流转协议。
此外,双方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价格、支付方式等也要都写入协议内,这样清晰的协议才能帮助村民在维权时占据有利的地位。
农村土地是村民的生存之本,因为现在实行规模化生产,村民所拥有的土地比较分散,所以村民通过流转的方式获取费用,而其他人通过流转而来的土地进行扩大化生产,其实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好事。
但是在流转过程中村民一定要注意,流转是保留村民的承包权的,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任何通过流转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村民都需要提高警惕。如果遇到以土地流转为之名行违法征收之实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维权。
土地仲裁调解?土地仲裁调解书需要宣判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2023年土地征收赔偿明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3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