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提起诉讼或仲裁。
当前对于普通的诉讼时效,《民法总则》中已经调整为了3年,但若是最长诉讼时效,那么还是20年。当然,如果一些法律法规中对诉讼时效有特殊规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适用特殊规定的。而诉讼时效开始时候可能出现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因而实际诉讼时效可能远远不止3年。
劳动仲裁后诉讼时效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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