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公司自行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强制清算主要指公司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由其债权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这时管理人的组成由法院来指定,可以指定公司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破产管理人。
什么是企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
破产管理人职责 :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管理人应清查并回收包括但不限于清算公司的以下财产:要求占有清算公司财物的持有人交还其财物;要求回收对外投资;责成相关股东交足尚未缴纳或者抽回的出资;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包括对外债权、享有的股权等,管理债务公司的债务一般包括: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应付工资、未缴纳税金、专项应付款、其他合同义务。管理人经过审查债务产生的依据及原因,并确认后,方可对公司债务进行登记。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人有权在“为了了结公司未了结业务”范围之内开展一些经营活动。如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决定是继续履行?还是终止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申报登记结束后,管理人应当编制债权、债务清查报告表,以利于及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解决纠纷。
仲裁劳动仲裁调解法 仲裁劳动仲裁调解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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