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二、2021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及范围
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1.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1.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1.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1.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2.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土地闲置费由谁来征收?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最新征管事项如下:
1.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2.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原执收(监缴)单位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征管资料交接、欠费金额确认等工作,确保征收工作有效衔接、欠缴费款及时入库。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土地闲置费征收需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作为前置环节。
以上是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的介绍,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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