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法院一审一般都是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期限是3个月,也就是正常情况下,从立案到结案是3个月的时间,超期就属于违法了。
实践中,我们能发现超出审限的例子比比皆是,规定的3个月,实际可能超过1年,甚至更高。律师催法院快出判决书时,法官唯一的答复就是等着就行了,出了判决书自然就通知你们了,案子太多了,正在写判决书的等等。
但毕竟有严格的审限在那里,法院超期了如果将“违法”变成合法呢? 根据本律师的亲身经历,法院可采取两种途径。
法院会在某天给原被告打电话,也不说是干什么的,就说去法院一趟,然后过去了,直接拿出同意变更简易程序为普通程序的材料,让原被告签字,为什么变更?上面会写到原因是案件复杂,需要变更程序。原告还得再交另外一半的诉讼费。明明是一个法官审理的,到时候出判决书的时候,就成了三个法官审理了。原被告面对法院的如此操作,能做什么呢?虽然心有不甘,但基本都是法院让怎么办,就怎么办。
普通程序也是有6个月审限的,那超期6个月怎么办。这好办,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普通程序,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这就好操作了。
本律师做过一个雇主责任险的案子,从立案到出判决书有8个多月的时间,在出判决书前,法院要求签署一份,自愿庭外和解,要求暂停审理的审理,这样你自愿庭外和解好几个月,没有结果,这就不算在审理期限了。其实呢,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双方都已说明无法调解了。虽然如此,但是还是得按法院的意思来。
本律师见过法官、书记员,其工作量确实很大,要在很多的时间内了解清楚一个案子,还得写判决书,确实不容易,但如果审限屡屡突破的话,这里就反映了很多问题,要么管理有待优化,要么就得招人,而不是让法律让步于现实,特别是法院这种最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的地方。
劳动仲裁几个月(劳动仲裁几个月内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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