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临拆迁,大家都想要一个合理的补偿,那么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征收方想尽量压低补偿,被征收人想尽可能拿到更高的补偿,各有各的立场,如果立场对立不能达到某种平衡,自然就会产生纠纷。
而对于拆迁补偿合不合理、补偿多少的问题,也不是谁空口就定下来的,拆迁方不能随意定,被拆迁人也不可能随意要,一方面看国家法律规定,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方考量,然后在保全双方各自利益的基础上达到一个平衡,那才是合理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这是过往的事实,也是往后的趋势。拆迁既然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为了让百姓更优质地生活,为了让社会更美好的存在,就绝不能让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下降。
有关法律法规及多个相关政府文件都指出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要和附近的商品房看齐,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征收方并不能做到这一点,看到很多案例房屋补偿价远低于附近商品房,结果则是百姓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如果补偿价格这一条标准无法达标,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等达不到预期,那么请不要将就,别轻易签字同意拆迁。
国家法律条例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已被拆迁被征收方却拿不到补偿,或者无法及时拿到该有的补偿以致未来生活困难。
先补偿后搬迁这一顺序绝对不能乱,若补偿没有到位,无论征收方给出怎样的攻势,或软或硬,建议大家都不要同意签字拆迁。我们百姓也有权要求征收方先给出补偿款。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其具体内容都是有最低补偿标准的规定的,大家在接收拆迁补偿时,也需参照这些最低标准。
如是选择货币补偿,那么最低的补偿标准应是房屋建筑成本加土地的补偿。如是选择产权调换,最低补偿标准是同区位拆一补一。
也就是说,大家在实际操作时,如果正常房屋是低于1:1的补偿,这一定是不合理的,大家可以强势争取真正合理的补偿。
征收方除了给予被征收人这些补偿外,还需提供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自过渡期过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做补偿。
大家要明白的一点是,我们所要争取的,是自家的房屋,在当下所遇到的征拆项目中,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间阶段里所能拿到的“利益最大化”的补偿。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曾经拆完了补了多少,和咱没关系。
爱比较,是征拆领域普遍存在的通病。不管是什么年代的拆迁,什么性质的项目,那些分到了几套安置房、上百上千万补偿款的“个案”,总是被人们津津乐道,似乎这样一念叨,自己也应该能拿下这样高额的补偿利益一样。
然而很遗憾,征拆领域的一个起码的原则就是,一个项目一个补偿安置方案,隔上两三年政策也会有很大变动。比如前几年如火如荼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如今已逐渐被修修补补的老旧小区改造取代了。
所以说,总觉得别人的项目补得那样高,自己的房子却只能拿到这么少,进而怨天尤人、抱怨连连,对补偿纠纷的解决无益。
相对于那些只能接受加固修缮、恢复性修建处理方式的老旧房屋住户而言,能赶上“拆旧建新”的运气都算不错了,大家一定要想得开,不要为了那已经不可能实现的“高额补偿”而辜负了眼下属于自己的公平、合理补偿条件。
补偿合理与否,拆迁方和我们自己心中都有一个尺度和底线,拆迁补偿的谈判过程就是一场互相试探对方底线的博弈,博弈的本质就是斗争和妥协。协商谈判,既要坚持底线诉求,也要充分展示灵活性和配合项目建设的诚意。
大家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更加理性地看待拆迁补偿,能减少一来一回拉扯过程中的损耗,最终拿到符合自己心理预期的补偿。
我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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