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土地权利证书后就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议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讲,只要自己获得了土地权利证书土地权属也就不会存在争议了,但是实践中也难免会出现相关的问题,今天沈律师就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讲讲虽然颁发了土地权利证书,但依然存在土地权属争议该怎么办这个问题!
市人民政府给李先生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也给李先生的承包土地颁发了确权证明,但是李先生认为该权利证书上记载的面积有误,于是向市政府请求土地确权,但是市政府以已经进行了颁证为由不予受理李先生的请求,李先生向省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省政府也作出了维持决定。于是李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土地权属。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原告已取得权利证书的情况下存在的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不能再请求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如果对其权属证明以外的土地权属有争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寻求相应救济途径。最终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在土地权利证书范围内的土地本身应被视为没有争议,如果当事人在取得土地权利证书后,就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议,那么也只能就颁证行为或其他侵权行为进行救济。具体的表现为:土地权利人为甲,但是行政机关错误地颁证给了乙;或者甲享有土地权利证书而土地被他人占用等。如果是认为土地权利证书登记的面积不足,本身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因为行政机关未表明登记面积之外的面积属于特定人,故不存在争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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