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一条,专门规定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
这里的“没有依据”,应当作准确地解释,不能狭隘地认为找不到、拿不出依据才是没有依据。
行政主体资格应当指的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虽然是行政执法单位人员,但未取得执法主体资格,其行政处罚行为一样是无效的。
这是对程序违法的一种限制,避免动辄以程序违法否定行政处罚的效力,从而最大程度兼顾公平与效率。虽然此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有利,但行政执法主体不能因此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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