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难免遇到问题,有的公司经营不下去,就会申请注销,那公司已经注销,法人还需承担责任吗?
有新的朋友会发现,很多企业老板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会找自己的亲戚朋友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小林就因为这件事头疼不已,自己就是一时犯傻担任了朋友公司的法人。
说是朋友,其实也已经很久没有联系过了,因为法人这个事情,小林提起来就很窝火。小林和该公司的老板是高中同学,朋友开的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找小林当法人,而且跟小林保证只是挂名,没有实际性的影响。小林当时也没有多想,想着同学一场,能帮还是帮一下,而且,法人听起来也不错,就同意了。
但是,随后的事情证明小林高兴得太早了,朋友公司经营不善,很快就资金链断裂,面临高额的赔款,朋友无力偿还,小林也直接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
像小林这样“帮人怎么还能把自己赔进去”的例子并不在少数,法人还真的不能随便当!那如果该公司是在注销的情况下,小林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用!如果公司已经注销,法人的主体就不存在了。那是不是只要注销公司,法人就没有责任了呢?
这还真不是,这种情况也看公司类型。如果其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类型的,宣布破产后,法人和股东就算是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的,这时,即使公司已经注销,法人依旧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的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那法人就不用承担责任,而是出资人承担所有责任。
小林的朋友的开的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属于第二种情况,如果该公司注销的话,那小林就不需要再承担责任了。
只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这样正常流程的注销是不太可能出现太大问题的。如果企业注销前,业务什么的都不清缴,那依旧有可能追究法人的责任。
所以如果碰到有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说让您当公司的法人,还说没有任何影响,那您一定要慎重了!这不仅不是什么好事,公司出现问题还需要你承担责任,真的得不偿失!当然,如果您是开有限公司,与朋友合伙的,那就另算了,算好出资比例即可。
关于公司注销后,法人还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件事,大家听明白了吗?
建筑合同中当事人的责任仅限于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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