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
罪名简析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构成要件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在客观方面: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主要类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1/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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