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二零××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厂房建筑面积 预算价总计 万元;
办公楼建筑面积 预算价总计 万元;
以上合计: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总价不予调整,甲供材料应由总价中扣除)。
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7.××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 套,工程竣工后3天内向发包人返回竣工图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3)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期间连续施工用量;通讯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
工程地质和底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完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在实施前7日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义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员情况、本月投资完成情况、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质量月报和下月进度计划。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证交工前完好无损,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 区政府要求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竣工前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与工程师沟通,听从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工作(如门窗、厂房门、栏杆等)的施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需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依据。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拨款不及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供应材料及设备导致的关键线路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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