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部门指的得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监察受理部门指的是劳动监察大队
那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发生争议该找哪个部门?
1,性质不同, 劳动监察大队是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政府特设的一个准司法部门。
2、权利不同, 劳动监察有处罚权,。 劳动仲裁有调解权却无处罚权。
3、受理范围不同,劳动监察可受理非本单位人员的投诉,
4、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
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5、受理时限不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的时限是60天;劳动监察受理案件的时限是两年。
6、结果不同。劳动仲裁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仲裁裁决书。 劳动监察的最终结果是劳动监察处罚书或通知书。
7、对结果不满意的诉讼类型不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劳动监察处理决定则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8、对解决争议效果不同,劳动仲裁可以解决争议,判是非。劳动监察可对违反劳动法规处罚,但不解决劳动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到底该投诉到劳动监察,还是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要考虑自身情况已经争议现状,综合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精力成本思量。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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