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很常见。那么,在男女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呢?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据此可知,法院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裁判规则如下:
1、如果子女还不满两周岁,这样的子女可能还需要母亲哺乳,由母亲来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因此,对于这样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将其抚养权判给母亲。
2、如果子女已经满两周岁,则首先由父母双方对孩子的问题自行协商,法院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则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的经济情况、道德品性等具体情况,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3、如果子女此时已经年满八周岁,已经有自己较为独立的意识和思想,则法院在判决其抚养权归属时,需要听取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其真实的意愿。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或者女方生活,则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意愿,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子女愿意与之共同生活的一方。
子女抚养权争夺战:离婚案件中的焦点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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