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类案件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类案件,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交通肇事者逃逸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说,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交通肇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而逃逸的,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情况,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法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逃跑的目的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对其进行殴打等。同样是逃跑,但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能够通过报告单位领导或者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因此,对逃跑行为作上述区分是必要的,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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