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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法(新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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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8 2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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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律师

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征收的权利,并且需要向国务院或者省级单位进行申请批准。在申请土地征收之前,必须要完成相关的工作,《土地管理法》的第47条,详细规定了征收申请之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与村民集体、村民个人达成的协议。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了解了国家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具体行为。此条款的第一句便说明了,经过批准程序允许征收以后(至少由省级以上或者授权允许的人民政府批准),由

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

公告

组织

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没有权限批准土地征收程序的,它只有

公告和组织

的权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征收土地的权利,并且,需要向上申请批准。征收土地的申请需要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

征收申请

之前,需要将相关信息向征收地的利害关系人进行

至少30天

的公告。具体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条:

  1. 征收范围。
  2. 土地现状。
  3. 征收目的。
  4. 补偿标准。
  5. 安置方式。
  6. 社会保障。

在公告的期间,征收申请之前。涉及征收的集体、村民、利害关系人可以充分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征收单位也要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反馈。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如果村集体、村民和利害关系人中的大多数不同意或者持反对意见,或者认为不合法、不合规。那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召开听证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家的意见进行征地补偿、范围或者保障等的修改,达成一致,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土地征收行为。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此项中,土地所有人是村民集体,使用人是个人或者单位,拥有宅基地或者农用地、四荒地等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相关证明进行补偿登记,方便征地补偿的及时下发或者以免造成土地权属的纠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第一,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保证

    补偿资金足额

    到位。
  • 第二,必须与土地利害关系人

    签订协议

  • 第三,有的协议没有签订的,征收土地的单位必须要把情况说明。

在实际的土地征收中,肯定有钉子户的存在,也肯定有强制征收拆迁的行为,在吴京主演的电影《战狼2》中就出现强制拆迁的恶霸,被吴京饰演的冷锋一脚给踢废了,就是很好的例子。

以上所有的前期征收工作完成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申请土地征收的资格,否则是不能申请征收的,更别说批准征收了。如果大家都懂此条法律,并且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就不会出现猪还在圈里关着,挖机就已经在猪圈外面”哐,哐,哐…”叫了。因为在征收前,他就必须要与你签订征收协议。

总结

县级以上人民府对土地进行征收以前,需要向省级以上或者省级授权的相关单位进行征地申请。在进行征地申请以前,必须将相关信息向被征地的村民集体、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至少30天的公告,且必须与其达成征收意见一致,签订相关征收协议,保证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如果出现确实无法签订协议的,必须如实将情况写明。完成以上工作以后,才能进行土地征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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