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继承吗?
如何购买剩余的政府产权份额?
申请或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后,
是否可以再购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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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你关心的问题在这里都有解答
(一)因结婚、出生增加家庭成员,新增加家庭成员或者原一同提出申请的部分家庭成员为购房人、同住人以外人员的,这部分家庭成员可以作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但不得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购房人、同住人离婚,可以按照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确定一方作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但不作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的一方,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的,经全部购房人、同住人以及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购房人、同住人;继承人为购房人或者同住人以外人员的,但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经其他购房人、同住人以及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购房人、同住人。
(一)在申请阶段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回购或者优先购买,并完成转移登记和房屋移交;
(三)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并完成转移登记;
(四)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足额缴纳政府产权份额价款并完成转移登记;
(五)购买商品住房,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仍符合住房困难面积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应当在收到区住房保障购买协议,并按照协议实施机构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购议约定,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指定的账户补缴价款。
价款缴清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购房人、同住人应持该书面证明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是需要一次性付清,还是可以办理按揭呢?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高法对个人贷款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等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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