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那何为劳动规章制度呢?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组织劳动过程、进行劳动管理,依法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一方面也是为了劳动者更好地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规章制度中如果涉及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内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职工代表或用人单位工会平等讨论协商,方能视为进行了民主议定程序。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只有用人单位在上述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履行了民主议定程序和公示程序后方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对于除劳动者切身利益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全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可以不经民主议定程序。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劳动者认为部分内容不适当、不合理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职仲裁被辞退?在职仲裁被辞退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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