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在还能不能进行强拆的问题。现行的法律已经禁止了行政强拆,也就是说行政部门是不能直接进行强拆的,但是,并没有禁止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也规定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进行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法律对于司法强拆的具体规定。所以,依法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强拆的,只是对主体做出了限定,只能是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 拆迁许可证 进行的 强制拆迁 。 新拆迁条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收拆迁领域中,对于合法建筑,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裁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强制拆除;在拆除违建过程中,则一般由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直接依法强拆,无需法院作出非诉执行裁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另外,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用地类违建,则明确要求“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论是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都会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产生较大风险,所以当事人无论如何都要尽力避免这一结局的出现。若涉案房屋确系违建或面临法院裁定后的合法强拆,当事人可在强拆来临前及时自行搬离房屋并同意拆除,避免缴纳额外的拆除费用,造成不必要的扩大损失;若涉案房屋确系合法建筑且仍处于征收、调查程序之中,当事人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请上级政府或者法院帮助查明事实,还自己的房屋一个公道。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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