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情和婚姻,不管你有多少浪漫的想法,这世间的生活总会为你的爱情套上俗世的枷锁。
或是为婚姻提供安稳保障,又或是因生活习俗所迫的无奈,当周围人和专家们都告诉步入婚姻的你买房是刚需时,你我众生终是不能免俗为婚姻加上一套房。
在《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一文中,我们就婚前购房的三种类型进行了梳理总结。其实,在我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婚后所购房屋分割的争议会更多一些。
那么,离婚时,夫妻双方未能就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如何进行认定?这里,我们区分为五种类型,为大家梳理如下:
1. 结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仍是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婚前取得的拆迁款购买房屋;
2. 结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一般认定房屋尚未还贷款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结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或非出资方的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就需要审查夫妻双方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购房是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时该房屋将被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果购房时并无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意思,该房屋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 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出资方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优先按照约定分割。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会将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1. 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优先按照约定分割。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视为出资方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2. 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优先按照约定分割。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视为出资方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全额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优先按照约定分割。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父母出资比例。
以上是离婚诉讼中,法院对于五种类型婚后购房的认定总结,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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