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论述的内容是司法实践发案率最高的犯罪–盗窃罪,关于盗窃罪的相关学说,还有国内外的说法很多,我们只论述通说或者司法实践中采取的观点。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占有、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责任形式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盗窃罪保护的既包括合法的占有,也包括非法的占有,包括对违禁品的非法占有。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肯定了违禁品也是盗窃罪的对象。所以这里就可以回答上面的问题了,交管部门对车辆的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即使是车主“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应当认定为盗窃。
01
—
盗窃与侵占的界定
盗窃与侵占的界定范围在于判断财物是他人占有的还是遗忘物。判断标准是以
02
—
是否要求秘密窃取
法考观点承认公开盗窃的观点,而法硕则否认公开盗窃。
国外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均不要求秘密窃取,事实上也存在公开盗窃的情况,所以盗窃手段不限于秘密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同时指出,只要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就是秘密窃取(即主观说)。但是我国规定了抢夺罪,这和承认公开盗窃并不冲突,对此法考的对物平和定盗窃,对物暴力定抢夺是合理的。比如说,我在植物人独居的家里将财物转移走,卧病在床的植物人眼睁睁地看着,这当然是公开,但是根本不能定抢夺,只能定盗窃,而且是入户盗窃。
对此,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中对此也做了论证,既遂的故意内容与客观构成要件是一致的,即凡是属于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就属于故意的认识与意志因素,反之亦然,当然成立。换言之,即使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公开盗窃时,行为人在主观上也必须自认为是在秘密窃取!这真的很不可思议!而且在司法实务中公开盗窃的事实大量存在,所以在某些通说的秘密窃取说有其局限性,和司法实务不存在兼容性。
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也应当适应社会的变化,与时俱进。法律本身就具有滞后性,所以及时修订法律或者出具司法解释是跟进社会发展变化的必要之路。
结婚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涉嫌盗窃罪怎么判(盗窃刑事拘留后流程)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22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