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对遗嘱的形式、效力、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被继承人的宽恕权、无人继承遗产的用途等等进行了修改,其中有一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那就是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公证遗嘱是最为严谨的遗嘱形式。依照公证程序规则及遗嘱公证办理要求,公证员不仅要对遗嘱人的身份及表意情况等进行审查(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等),还会对遗嘱所要处分的财产属性进行分析;同时在遗嘱内容格式上为遗嘱人把关。公证遗嘱以其审查的严谨性、人员的专业性、程序的完整性来对遗嘱人意思的真实性、遗嘱内容的合法性予以确认,其证据力是其他遗嘱形式无可比拟的。而且在《公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也有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经有效文书证明的事实,除非有其他的证据进行推翻,公证的证据效力会比其他证据更高。
综上,公证员建议,如果处置的财产数目比较大、种类比较多、继承人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最好还是先立个公证遗嘱。遗嘱经公证后,既能保证其真实合法,保证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又可以避免遗嘱受益人与其他家人之间发生纠纷,维系家庭和睦。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遗嘱人与遗嘱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
(6)遗嘱人的行为能力证明(公证员对立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时提供);
(7)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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