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年轻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膝下的一儿一女,由老伴儿独自照顾。老张退休后和老伴儿团聚,但是儿子小张却觉得父亲很陌生,一直和老张保持着距离。老张的老伴儿去世后,小张来家里分走了母亲的遗产,然后就不再和老张来往,老张只好搬到了女儿家一起居住。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张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于是就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的财产全部归女儿。
不久后老张去世,小张要求继承遗产被拒绝,妹妹拿出了父亲老张的遗嘱。小张十分生气,说父亲写遗嘱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是无效的,父母的遗产就应该由儿子继承。
那么,小张的说法对吗?老张自己写的遗嘱无效啊?#普法行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父母的遗产由谁来继承,完全由立遗嘱人自己作出决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没有男女和年龄的限制。#养老人上头条#
《民法典》第6篇第3章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1、立遗嘱人亲自写好遗嘱的内容;
2、需要注明写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
3、自己亲笔签名。
4、如果在内容上出现涂改、增删内容,请注明涂改的字数,防止别人篡改,最好在涂改的地方写上自己的名字。
需要强调的是,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老人头脑不清醒,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遗嘱是没有效力的。
此外,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写别人的财产肯定不行。
司法仲裁性?司法仲裁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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