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总有急用钱的时候,贷款这项业务应运而生,但是贷款人必须要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否则银行将拒绝放贷,相信这个道理大部分人都懂,但总有人想通过不法途径获取利益。
2019年11月,福建厦门的小曾最近很发愁,刚毕业的他工作不顺,找到的工作很一般,工资不高,可平时的生活花销却很大,每月入不支出,而且还和女朋友约定好了,过两天出去旅游,这都需要花钱。
小曾每天想着该如何去赚钱,一天晚上,小曾突然收到了一条“无抵押,低利息贷款,放款快”的短信。小曾曾经也在某网站平台借过钱,当时很快就还上了,看着这条信息,小曾心动了,只要借一小笔钱,等过段时间发工资了就可以还上了。
心动的小曾动了动手指,点进了短信中附带的网站,上面显示,利息为2%,小曾心想,这个利息还可以接受,到时候也能尽快还上。放下心的他开始填入自己的信息,申请了一笔2000元的贷款,申请完没多久,小曾的银行卡就收到了2000元。
这也太快了,高兴的小曾没多想,只知道自己的燃眉之急解决了,他记下了网站上的说明:15天后还。15天后,还款的期限到了,网站发送了一条信息给小曾,上面显示应还款本金为2000元,利息28元,但居然还附带了一项600元的VIP服务费。计算下来,服务费是贷款金额的30%,2000元借用15天,利息高达628元。
小曾觉得不对劲,更觉得自己遇到了不合法的贷款网站,很快就报了警,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警大队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在侦查中,警察发现,针对这一消费平台的投诉还不止小曾一例,受害者众多。
经过侦查,查到了孙某和王某头上,两人在2019年1月在北京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主要是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但在检查他们的资格证书时,警察发现他们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更无放贷资质。
王某和孙某在2019年9月,从公司账号向深圳某一家公司购买了14个网贷APP的放贷系统,这些系统总共包含了100多万条借款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拿到这些信息后,两人筛选了十几万“优质”借款人身份信息,随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精准营销,而小曾就是其中一个。
2020年2月17日,王某和孙某正式被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起诉,在审查过程中查明,在2019年10月21日到11月10日,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两人共放贷2939.07万元,涉及放贷人数12890个人。而收回的欠款为1034.4万元,其中包括了本金785.11万元,利息11.54万,VIP服务费235.54万元。
最终,王某和孙某的行为被判定为非法经营费,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因为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小额贷款,所以没有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主要涉嫌违法犯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规定中,主要涉及五个要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社会不特定对象。如果放贷行为人满足此5个要素,便涉及非法经营罪。其中,刑法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而在本案中,关于VIP服务费的设立,该笔款项应不应该计入利息率的计算呢?其实在非法放贷行为中,放贷人口中的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都应该计入实际年利率,不会应名头的改变而有所不同。
在本次案例中,王某和孙某还要面对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指控,
孙某和王某为了非法放贷而收集他人信息,但收集他人信息的行为又违法了,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因此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检察机关最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在此案中还有一个问题也被大家所关注,该非法平台被查以后,那么欠平台钱未还的人还需要还钱吗?其实,这些平台本身就涉及违法,那么平台与用户间订立的借贷合约就属于不平等合约,并没有法律效应。就算用户想还款,用户也不能成功将钱转给平台,因为平台账户已经被冻结。
而且在王某和孙某创建的平台之上,他们放贷的综合年化利息已经超过了700%,已经属于高利贷。我国对高利贷有明确规定,只要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属于高利贷。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利率为3.85%,4倍为15.4%。因此对于高利贷的借贷款,属于高利贷的部分是不需要还的。
孙某和王某两人为了赚取高昂的利率,开设了违法的放贷平台,吸引众多普通人进入网贷陷阱,终将被法律所制裁。因为经济和法律知识背景不充足,很多人轻易相信网络平台表面的言辞,最终让自己背上巨额债务,得不偿失。国家司法必将对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节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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