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45条就加付赔偿金问题作了规定。第4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
最高院实务观点认为,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5种情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如果未按时支付的,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人民的实务观点认为,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45条规定的5种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该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合法解除,劳动者不承担责任。[2]
[1] 郑学林、刘敏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
[2] 郑学林、刘敏等:《<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陆大伟,男,1989年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劳动仲裁无赔偿,劳动仲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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