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路径 | 具体内容 | 法律依据 |
刑事拘留对象 |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符合情形(见注解),可以先行拘留。 | 《刑事诉讼法》第82条 |
提请批准逮捕 (最长30天) | 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立即释放。 | 第86条 |
认为需要逮捕,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 第91条第一、二款 | |
审查决定逮捕 (最长7天) |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三款 |
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注解: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是什么罪名(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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