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关于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新)第二十六条给出了答案: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将原来的“民间借贷司利息超不得超过年利率36%”修改为“不超过合同成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以今年6月20日,央行公布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7%来计算,也就是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14.8%,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规定提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以上是对民间借贷利息的新规定,闪链签提醒在签署闪链签电子借条时,双方可以参照这些规定,进行约定利息。如果在大额的民间借贷过程中有疑惑或拿捏不准的情形,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谨防上当受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 仲裁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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