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房
1.婚前全款出资购房
①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②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这种情况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说明:一是如双方顺利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双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原因就在于我国婚姻法施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前一方全款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对方名下,事后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法律上认为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购置的婚房,是一种为双方婚后家庭购置资产的行为,不能简单的仅以产权登记的情况认定为个人财产。二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了,买房行为一般会被视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行为,出资一方可要求登记一方退还房子或者返还购房款。原因就在于,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买房行为一般会被认为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行为,在所附赠赠予条件没成就的情况下,出资人可主张撤销赠予行为。
③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此种情况同样需要区分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若双方买房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审查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二是如若无约定,需要审查登记原因,是无偿赠予的登记行为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予行为。若为无偿赠予行为,未出资一方可要求分割。若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因所附加的赠予条件并未成就,出资一方主张返还房产大概率会被法院支持。如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原则上房产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2.婚前一方出资首付款购房
①婚前一方出资首付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此种情况房产产权一般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可要求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还贷部门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②婚前一方出资首付款购房并登记在对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对此种情况需要根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具体原因进行不同的处理:如出资方明确是以结婚为目的购房,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婚前一方出资首付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会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全款购房
①婚后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出资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种情况分两种情形:如出资方购买该房产用于自住,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婚前财产的转化,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购买的房产用于投资经营,则房产因投资经营增值的部分和获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婚后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婚后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部分首付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可要求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
④婚后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部分首付款并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全款或出资部分首付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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